女職員竊取聯邦銀行65萬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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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紫吟編譯報導) 陽光海岸一名婦女在聯邦銀行工作期間, 竊取了近65萬澳元, 2月2日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據澳廣消息, 布里斯班地方法院法官瑞利(Julie Ryrie)2日作出宣判,判處這名39歲的婦女頓蒂爾 (Lisa Rose Twidale)有期徒刑七年, 服刑滿28個月之後方可申請假釋。法官形容頓蒂爾的罪行漫長且複雜化。

檢察官裡漢(Michael Lehane)向法院表示, 育有兩個孩子的頓蒂爾於1998年至2007年在陽光海岸聯邦銀行工作期間, 竊取了銀行的錢, 而其罪行是在頓蒂爾的丈夫告訴銀行後才遭曝光。

頓蒂爾在為一名顧客轉帳一筆超過38萬的帳目時, 為自己製造了假的信貸額度。 頓蒂爾的律師寇特尼(Steve Courtney)表示, 頓蒂爾是將該筆錢用於她的家庭開支、幫助其丈夫的生意, 並在與丈夫激烈分手後支付他7萬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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