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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擬放寬轉任法官資格 考試院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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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6日電)為充實法官陣容,司法院修改「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擬放寬不具司法官考試任用資格的教授、研究員也能轉任法官,由於考試院仍有意見,考試院會決議兩案併陳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會今天審議「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對於未來是否放寬未經司法官考試任用及格的學者、研究員轉任法官,由於考試院內部意見分歧,最後採甲、乙兩案併列方式送請立院審議。

為多元進用法官,充實法官陣容,司法院修改「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7條之一,增列「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得採口試、審查著作或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之考試方式行之」,讓具法學專業的教授、助理教授也能轉任法官。

不具名考試委員表示,根據統計,自民國80開始至97年底,從檢察官轉任法官,提出申請共有312人,通過審查150人;律師提出轉任法官申請,共計106人,通過審核有42人,目前還有1人在審核中;但是,教授申請轉任法官,人數至今還掛0。

這位考試委員主張放寬法官進用大門,他表示,如果能讓優秀的教授轉任法官,才能讓法官的進用更具彈性,吸引更多人才來當法官,推動台灣邁向現代化。

但是,考試院日前召開審查會時,有考試委員堅持應該經過國家考試任用資格,才能轉任法官,不贊同司法院增訂這項條文。

由於意見兩極,對於轉任法官相關規定,考試院會決議採甲、乙兩案併陳方式,送交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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