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院通過「運彩條例」 盈餘供發展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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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訊】(據中廣新聞張德厚報導)台灣行政院院會今天(26)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未來運動彩券的九成盈餘將可供體育運動發展之用,預估每年將有20億元的經費,讓台灣優秀的運動選手、教練、弱勢的體育團體等,都可因此受到更好的照顧。

目前運動彩券是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發行,其盈餘依法只能供公益之用,行政院會通過運動彩券的專法「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中明定運彩券盈餘的百分之十供社會福利支出使用,其餘百分之九十則供發展體育運動之用。體委會主委戴遐齡表示,預估未來每年將有20億元的經費,可用於舉辦國際賽事、或是照顧優秀的體育選手、教練等用途。戴遐齡:『323比如說優秀的運動員、以及我們的教練、以及舉辦國際賽事、或者是弱勢的體育團體呢,沒有辦法透過公務預算完全照顧到,所以有運動彩券的盈餘的話,這部分每年有20億元的挹注,這對體育界會有很大的幫助。』

因為運動彩券的銷售涉及運動競技專業知能,草案中也明定未來運彩經銷商,以具有運動專業知識人員或體育團體為優先,經銷商僱用5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1人,草案中並制定過渡條款,對現有的運彩經銷商權益保障到民國102年。而為保護青少年及兒童,草案中規定經銷商不得販賣運彩或支付獎金給未成年人,為維持運彩交易及運動競技公平性,也限制運彩業務相關人員及體育活動隊職員購買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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