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艷照門」案於溫哥華展開作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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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哄動一時的「艷照門」案週一(2月16日)展開作證程序,男主角陳冠希在卑詩高等法院出庭作證,他於上午接受檢方詢問時承認不雅照是自己拍攝,但強調自己是個重視個人私隱的人,從未允許第三者接觸儲存於電腦中的照片,也未主動提供他人觀賞。他還表示,在將兩部電腦送往維修前,已先行把有關照片全部刪除,卻不知道可以透過電腦技術還原照片,他最後在庭上確認照片中4女子身份。

週一上午在卑詩高等法院門口聚集多家中文及本地英文主流媒體,此案儼然成為本城關注的熱點。作證於10時20分正式開始,在來自香港的首席裁判官唐文及本地法官愛戴爾(Elain Adair)監督下,身穿黑色西裝及襯衫的陳冠希手持聖經宣示,之後陳冠希以及來自香港的檢、辯雙方皆以英文進行問答。

這是香港首次在加國開庭辦案。卑詩高院檢察官斯威夫特(Kerry Swift)表示,因為加拿大和香港特區政府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令》(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Act),所以,香港法庭只要向渥太華的聯邦司法部提出申請,可以安排在加國任何地方的法庭應訊。

開庭後,檢控官謝家樹先向陳冠希開始提問,並提交包括一部蘋果牌手提電腦,以及數本陳冠希於2001年至2006年間拍攝約300張照片的印製文件。陳冠希表示所有電腦都是私人用途,並承認存放於電腦內的豔照多是「我自己拍的」,也有部分是照片中女子「自拍」,但強調他相當重視隱私,絕沒有主動提供任何照片給第三者觀看。面對辯方律師質問,陳冠希一一確認照片中4女子身份,這是艷照外流以來,首度親口證實4名女主角身份。

他亦指出自己是涉案的電腦公司Elite Multimedia長期客戶,在2006年他將一部臺式電腦及手提電腦送交該店維修前,已經將電腦內所有的照片檔案刪除,但他當時卻不知道可以透過技術還原。

去年2月,Elite電腦公司的前職員史可雋因被認為是豔照散布源頭,遭到香港警方逮捕,並被控多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該案4月將在香港開庭審理,陳冠希是第一位作供的證人。這個案子涉及電腦犯罪(IT crime),檢方要提出被告盜取陳冠希電腦的資料並傳播到互聯網的具體證據,被告才有可能被定罪,如果控罪成立,最多的刑期是兩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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