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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節能減碳特別稅徵收條例 議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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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雲林縣20日電)雲林縣政府所提「節能減碳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雲林縣議會今天修正通過;縣府將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報請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備查,預計每年可增加新台幣90億元稅收。

但經濟部工業局表示,碳稅應歸屬國稅性質,即使地方議會同意個別開徵,仍應提報財政部審查。若財政部徵詢經濟部意見,因對產業衝擊太大,經濟部將表達反對立場。

花蓮縣議會去年率先通過課徵碳稅後,曾獲財政部同意備查,但行政院退回重審。行政院表示碳稅屬國稅,地方不能任意課徵,以免影響企業投資意願。

雲林縣府表示,依地方稅法通則,賦予地方政府可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只要縣議會通過,財政部同意備查即可,因此,縣政府打算聯合有意開徵碳稅的高雄、台北等縣市政府,將向中央據理力爭。

呼應中央政府節減碳政策、推動綠色能源等時勢潮流,縣府指出,自去年4月22日起研擬「雲林縣節能減碳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歷經多次會議討論後送縣議會審議,全案今天獲縣議會三讀修正通過。

雲林縣長蘇治芬強調,節能減碳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是「拋磚的條例」,並不是對所有企業界的「懲罰條例」,拋出這樣的條例,是要讓中央政府重新檢討地方稅分配不公的問題。

縣府指出,六輕設在雲林縣境內,每年上繳的國稅高達470億元,但留在地方的稅收才5億元,課徵節能減碳稅,不僅讓縣府 1年可增加90億元稅收,可用在雲林縣最需要的社福措施上,同時也可鼓勵企業購買節能減碳設備,帶動第二波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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