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律師:
在以前的一期文章中,我介紹了中國廚師在合同期滿回國後如何退養老金。在這篇文章中我將介紹一下退養老金手續上的一些變化。
申請人離開德國,也就是無需繳納養老保險24個月以後,就可以申請退回自己所繳納的法定保險費(在工資單上可以看到這一項的數額),但是僱主繳納的那部份是不能退的。這一點上一直沒有變。
德國養老保險公司(Die Deutsche Rentenversicherung)在網頁上建議在德國工作的外國人在回國前就準備好申請表格,等到24個月的期限到後再遞交申請。申請表格見
www.deutscherentenversicherung.de的 “Beitragserstatt” 即「退回保險費」一欄。申請人可以將申請表格遞交到德國駐中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也可以從中國直接寄給德國的養老保險機構。
但在實際操作中我發現,保險公司也有可能允許申請人在離開德國前就上交填好的申請表,24個月後,退回的保險費自動劃到申請人在中國的帳戶。所以我建議,中國廚師在回國前,可以提前向養老金保險機構諮詢是否可以在離開德國前夕就自己提交申請,如果可行的話,就能省去委託他人的費用。如果不可行,那麼當然也可以委託一位律師或其他業內人士辦理,就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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