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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廣法反對政府贊助節目 彭芸提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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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1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正通過的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政府贊助節目或置入性行銷必須揭露相關訊息;NCC主委彭芸對此不表贊同,並提出不同意見書,已張貼在NCC網站。

NCC上周修正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明確規定新聞及兒童節目不得進行置入性行銷,其他節目如進行贊助及置入性行銷,必須揭露相關訊息,以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違者處以新台幣40萬元到200 萬元的罰款。

彭芸在不同意見書中表示,她不贊成政府置入性行銷,但對於政府在新聞、兒少以外節目的「贊助」則持肯定的態度。她認為,政府對新聞、兒少節目的贊助不涉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問題。

彭芸表示,政府是為公眾服務,政府提供的許多資訊本是新聞、節目的重要消息來源,就是因為政府覺得有必要對民眾說明,因此近年才會有「沒完沒了」的「置入性行銷」。

草案第10條第8項第2款規定,不得播送由政府出資、製作、贊助或置入性行銷以候選人為題材的節目或廣告;第3款指出,不得播送未揭露政府出資、製作訊息的節目,或由政府贊助、置入性行銷的節目。

彭芸認為,政府各式各樣「推廣」、「宣傳」若都要以買「廣告」來實現,在實務上不容易操作,不如將此事「公開化」,以「贊助」節目的方式為之。

彭芸對草案中有關廣告分級規定等條文,也有不同意見。

NCC上周完成審查衛廣法修正草案,將在近期舉行公聽會徵詢彙整各界意見後,再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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