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老中心虐待案 被告判監兼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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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現年49歲被告陳秀娟,任職護理主任,月初被香港粉嶺裁判法院裁定4項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被判監禁半年及罰款3,000元。控罪指她於去年4月至今年5月13日間,在落馬洲古洞石仔嶺花園的南方護老中心內四度襲擊65歲的事主彭先妹,被告今年6月已被停薪留職。

案情指被告疑不滿患老人癡呆症的六旬婆婆,因失禁將糞便掏滿床褥及身上,竟先後兩度塞婆婆食屎;又嫌婆婆打瀉湯,掌摑她的臉。

被告的代表律師提交六封求情信,包括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被告家屬,及被告任職護理中心的院友家屬寫的求情信,要求裁判官輕判。裁判官黃汝榮斥責指被告,被告向一名脆弱長者施以暴力,犯罪手法令人惡心及缺德,侮辱長者尊嚴,有良知的人都不會做出如此行為。又指被告必遭天譴,判處被告監禁半年及罰款3,000元。

社署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可以起到阻嚇性作用,強調安老院舍發生虐老事件,絕對不能容忍,須嚴肅處理,歡迎法庭向施虐者判予監禁,相信可起阻嚇作用。並說已跟進該安老院情況,要求院舍注重員工的專業操守,並加強巡查,牌照處本年共巡查該院10次。

學者批政府未積極監管

社署又說,會進一步研究法庭的判詞,並約見負責人,由於該安老院是參予「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舍,會審視有否履行服務協議規定,如確實違反規定,不排除採取懲罰,扣減資助金額或買位數目。

但有學者表示,私營安老院一向存在虐老問題,又批評政府,為了拓展私營市場,以解決津貼院舍長期供不應求的情況,一直沒有積極監管私營安老院。

社署回應,署方一直有按《安老院條例》規管安老院舍,並有對違規的院舍作出檢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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