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你的消費者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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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主權

消費者主權,係指在資本主義的自由競爭經濟制度下,消費者透過價格機制表示他們需要哪些產品;而生產者則依據消費者之需求生產產品,並賺取利潤。消費者為經濟活動的主導者,而非被支配者。

自由競爭市場經濟存在的條件

缺乏一個自由競爭市場,消費者主權無從發揮,即使可以發揮也是不完整的。
自由競爭市場經濟存在的條件有三:

● 消費者必須具備充分的資訊,能從事理性的選擇,以表明他需要哪些產品。

● 市場必須是完全競爭的,生產者能迅速知道消費者的需求,生產消費者所要的產品,將社會有限的資源做最佳的利用。

● 必須是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個人有充分的自由做經濟上的選擇。

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是理想的自由市場經濟。

現實市場經濟的缺失

比照上述三個條件,就很容易看出目前資本主義制度下市場經濟的缺失。

● 消費者所需要的資訊不足,有時不完整,有時甚至受不實資訊的誤導。例如:

1. 商品成分標示不清楚。

2. 新科技商品中的科技說明不充分。

3. 商品產地未加標明。

4. 不知是否有替代商品之存在。

● 市場存在獨占和寡占現象,生產者從事壟斷或集體定價來操控價格。

● 利用包裝、贈品、廣告等促銷手段來刺激消費者,使消費者產生他們原本不需要的需求。

● 未來充滿不確定性,企業風險升高,生產者未必如理想的狀況立即反映消費者的需求,而進行新產品的研發及製造。

補救措施

自由市場經濟的缺失,必須透過一些政府的措施加以修正。

這些措施主要有:

● 透過立法,要求企業將必要的資訊對大眾做充分的揭露,以增加透明度。

● 維持一個自由競爭的環境,避免獨占及寡占事業不受政府的監督,例如,石油、水電、交通、通訊事業、藥品應受政府的遊戲規則的管理,符合法令規範。

● 對不實的廣告、不誠實的企業活動應加以懲處。

維護消費者主權的最新事例

先進國家的消費者已要求政府立法除用品外,食物亦應標示產地。因為國際化的關係,很多進口商從食品法規比較鬆散的國家進口品質差、利潤高的食品,例如,魚類、肉品及農產品。

有些消費者食用之後中毒,引發對政府監督管理不善的抗議。有些大型食品製造廠至他國製造成本低的食品,但其售價卻並未相對便宜,也讓消費者大為不滿。

因此,為了保障消費者選購食品的權益,各國政府遲早要立法,一律清楚標示食品的品名與原產地,畢竟下肚的東西,不容易再吐出來。

以下為紐西蘭 2000 年與 2006 年進口食品的比較表。@(待續)

摘編自 《別當經濟門外漢 》 書泉出版社 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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