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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滬祥涉性侵二審六個月 馮喊冤枉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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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據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前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高等法院更二審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為馮滬祥利用雇主權勢涉嫌性侵害菲傭,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一年徒刑,再依減刑條例減為六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馮滬祥性侵案一、二審判處四年有期徒刑,高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出爐,高院法官認為馮滬祥涉觸犯刑法第兩百二十八條第一項利用權勢性交罪,累犯,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得以易科罰金。

由於馮滬祥一二審都被判四年有期徒刑,主要是因法官引用法條是強制性交罪,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但更二審法官引用法條不同,認定馮滬祥涉犯利用權勢性交罪,因而改判一年,但因符合減刑條例減為六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主要是馮滬祥被控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三號下午四點多,在台北市士林區華齡街住處,趁他妻子、兒女都不在家,侵入他妻子雇主的菲籍女傭房間,強行性侵得逞。事發後,馮滬祥妻子接連三天拜訪被害菲傭,私下和她達成八十萬和解,被害菲傭簽下棄權協議書後返回菲律賓,案經「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召開記者會說明後爆發,當時震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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