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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個人1萬2藝文抵稅 仍無共識送政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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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訊】(據中廣新聞陳映竹報導)未來企業購買藝文門票贈機關團體,也能扣抵所得稅。立法院今天上午繼續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通過企業捐贈抵稅、高中以下學生發放藝文消費體驗券,至於最受矚目的:個人藝文消費抵稅一年一萬二,藍綠立委仍然沒有共識,決定送交政黨協商 。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本會期審查文創法草案開了八次會議,其中六次審查條文,21日終於把文創法草案送出委員會,多數條文都通過,但最受藝文界關注的每人每年1萬2000元的藝文消費券抵稅,以及第21條著作權議題,立委仍沒有共識,下周送交院會後,將展開政黨協商。

通過的文創法條文釋出不少利多,包括營利事業購買國內藝文團體展演的門票,捐贈學校、機關、團體可抵稅,捐贈金額不受限制,條文曾引發立委質疑,將產生逃稅漏洞,企業自行舉辦活動、成立基金會再購票抵稅,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這項立法是希望大型企業能夠多購票捐助弱勢,未來將訂定辦法把關,避免左手轉右手。

此外,文創法也通過發放「藝文消費體驗券」,對象針對高中以下學生,盛治仁說,和行政院初步討論後,所需金額約10億元,將透過教育部發放。至於使用的產業範圍,還需進一步討論,盛治仁舉例,如果適用出版業,學生拿去買參考書就失去發放體驗券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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