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維權人士黃琦上訴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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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日訊】(美國之音2009年 12月 02日報導)被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判處3年監禁的四川維權人士黃琦沒有得到應有的公民上訴權力。黃琦及其家屬認為判決不公,要求上訴,但是司法當局違反程序、設置障礙。目前臨近上訴最後期限,當事人及其家屬都感到十分擔憂。

宣判黃琦3年徒刑的法官沒有告訴被告人有上訴的權力,黃琦要求上訴權力時被法警推出了法庭。黃琦已經決定提出上訴,並在看守所寫好了訴狀,但看守所不讓他的辯護律師取走訴狀。到星期三晚為止,上訴的截止期只剩一天了,法院也沒有按照律師的請求到拘留所向當事人索取上訴書。黃琦的妻子曾麗和律師丁錫奎向美國之音講述了這些情況。

看守所:黃琦上訴書不能寄往法院

丁錫奎律師前往黃琦所在的成都看守所探視了他的委託人,黃琦告訴律師說,看守所不允許他將寫好的上訴書郵寄出去。而律師提出將黃琦的上訴書遞給法院的要求也遭到了看管人員的拒絕。

星期二下午,丁錫奎律師在10天上訴期僅剩兩天的時候要求法官出面和看守所聯繫,或面見黃琦,以保證當事人應有的上訴權。丁律師說,主審法官不接電話,其他人員承諾會將律師的意見轉告法官。

不過丁律師也解釋說,儘管看守所不允許他將黃琦的上訴書帶出來, 但按照規定看守所是可以將被告的上訴書轉給法院的。他說按照慣例,在申訴到期的最後一天,看守會前去詢問被告人是否打算提出上訴。他說中國司法部門有此慣例。

黃琦的妻子曾麗對美國之音說,上星期宣判黃琦3年徒刑的女法官稅長冰態度惡劣粗暴,違反法律程序:「那個法官完全沒有按照法律程序執行,一般來說宣判完畢,法官會問當事人服不服這個宣判,如果不服,可以在10日之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法律都有這個規定的,必需走這樣一個程序。可是連這麼一個程序都沒有,就巴黃琦從法庭拉走了,根本不允許他說一句話。黃琦說『我要上訴,你們要給我說話的權利。』可是還沒有說完就已經被拉走了。」

黃琦妻:女法官態度粗暴違反程序

曾麗抱怨說,法官不僅違反法律程序,粗暴對待被告,還對家屬態度蠻橫不講道理。她說,這名女法官不聲明被告上訴權利,更剝奪家屬的知情權,不遞交判決書附本,甚至家屬主動索求都遭到拒絕。

她說:「我找法官說,既然已經宣判了,你就應該給家屬一個判決書。她馬上就說,沒有,不會給你的。我說按正常程序應該給家屬一個通知。她說沒有這個規定,他黃琦是成年人,我們只給他本人,不會給你家屬的。我說法律規定判決書必須給當事人本人、家屬和辯護人。她馬上就說,『法警,把他們拉出去!』」

黃琦的辯護律師之一丁錫奎律師說,法院在一些做法上明顯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關於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的第182條,他們有義務,且必須向被告人的親屬提供判決書。無論被告人是否是成年人,只要是被告人的親屬,都有權獲得,而且法院有義務送達。但是這次親屬去要他法院就不給,這嚴重地違反了法律,包括最高法院的規定和它的義務。」

律師:所謂機密屬於應該公開信息

根據律師得到的判決書,黃琦被定罪判刑3年的國家機密是指江蘇省某市政府的兩份機密級國家機密文件和一分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的機密級國家機密文件。判決書並沒有指明秘密文件的內容,甚至沒有提到秘密文件的名稱。這三份文件被發現儲存在2008年6月11號從六四天網的辦公室兼黃琦住處搜查起獲的移動硬盤中。根據律師的辯護意見,這3份所謂機密文件都屬於應該公開的信息。
曾麗說,法院給黃琦定罪的理由非常勉強,主審女法官本人也極不專業。家屬在宣判之後找法院接待室抱怨的時候,該法官又指責黃琦的媽媽說,「你兒子才判出來不多久,現在又被判,你沒教育好你的兒子。黃琦的媽媽反駁說,這不是我們的錯,是你們誤判他,他沒有持有秘密文件,是你們栽贓陷害他。」

為了聽取四川司法機構對黃琦一案有關問題的解釋,美國之音打電話向武候區法院和看守所詢問,但沒有得到答覆。

黃琦堅持維權,遭羈押致多種疾病

黃琦長期從事維權活動,曾於2000年至2005年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入獄5年。人權組織中國人權的報導說,在這5年的羈押中,黃琦因長期遭受殘酷折磨導致腦積水、腦萎縮、風濕性心臟病等多種疾病發生。

2005年黃琦出獄後繼續從事維權活動。2008年5-12四川地震後,黃琦多次前往災區幫助災民,並將他們的情況發佈在自己開辦的六四天網網站上。

同年6月10號,他被身份不明德人綁架。被關押一年多後,黃琦案件今年8月5號被秘密審理。11月23號,黃琦被成都武候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判刑3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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