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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職務行賄罪修法減刑度 立委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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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3日電)法務部日前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法,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刑度,卻同時減輕違背職務行賄罪的刑責,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認為,違背職務行賄罪是貪瀆行為,刑責不應減輕。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法務部所提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的刑度,規定對於公務員關於不可違背職務的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但同一提案當中,法務部參照學者專家意見,為了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將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行賄罪」,由原本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罰金,降低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罰金。

吳清池認為,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立法論罪他贊成,但是違背職務行賄罪的刑責減輕他不贊同,他認為相關修法都還有討論空間,將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提出他的意見。

另外,對於修正草案中,行賄者「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吳清池表示,這樣的規定將產生漏洞,被告可能會故意在一審判決前不認罪,爭取自己獲得無罪的機會,在二審以後才認罪換取減刑,白白浪費司法資源,也讓被告有投機取巧的機會。

因此,吳清池說,法務部在修法時沒有顧慮到法律實際面的問題,產生了執行上的落差,因此他將提案修正為「在偵查或第一審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鼓勵行賄者坦白從寬,也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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