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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議員建議結婚登記制應重新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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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小敏高雄報導)高縣議會第16屆第8次定期會,今天縣政論壇縣議員徐榮延發言,對內政部規定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實施的結婚登記制,造成不便民政策,期望縣府民政處重視並向內政部反映。

徐榮延指出,根據結婚登記制的規定,結婚雙方當事人選定的結婚日子,即使再分身乏術,都必須在結婚當天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才算生效,早一天或晚一天都不行,許許多多問題就此產生。

根據結婚登記制的規定,完成結婚登記必須準備兩人以上證人簽名的結婚證書、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相片、還有換發身分證的工本費新台幣50元,不少忙著結婚大事的新人,往往因為忙碌疏忽缺少其中一項,就無法完成結婚登記,即使抽空到戶政事務所還是無法辦妥,氣得一肚子火,為美好的一天帶來不必要的意外困擾。

民眾無法依自由意志選擇結婚紀念日外,同樣無辜的戶政事務所,雖然不斷透過各種宣傳管道告知民眾結婚登記制的相關規定,甚至還主動到喜餅店或婚紗店告知新人不要忘記在結婚當天抽空完成結婚登記,同時採取便民措施,可以預約辦理結婚登記,但是,還是難免有新人無法心想事成完成結婚登記。

主管結婚登記的內政部,應了解結婚登記制引起眾多的民怨,但卻沒有正視問題的本質,提出改善對策,反而構想受到更多抨擊的上網結婚登記改進措施,現存的問題沒有解決,又自找麻煩製造新的難題,實在令人難以理解天經地義應該為民服務的政府,為什麼距離民眾的實際需求如此的遙遠?

從結婚登記制衍生而來的許多問題可以發現,雖然時代不斷進步,政府卻仍固步自封,實有重新檢討修正的必要。徐榮延期望縣府民政處重視並向內政部反映來自民間的不滿聲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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