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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退休領雙薪 台教部修法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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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9日電)國立大學教師退休轉任私校,同時領月退與薪資的雙薪情形將不再;教育部今天表示,將修改「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從國立大學退休轉任私校,就立即停發月退金,離職後才可恢復。

教育部次長林聰明晚間表示,現行規定,國立大學教師,若退休轉任職其他公家單位、薪資超過新台幣3萬1200元,才停發月退金。但修法後,國立大學退休人員只要再任職其他單位,或前往私校任教,就停發月退金。

以往規定退休後轉赴政府捐助經費超過50%的財團法人,退休人員才停止領取月退金;修法後,門檻也拉高,只要轉任職的財團法人有20%是政府捐助,就不能領月退金。

此外,現行只要「任職滿25年以上」自願退休人員,50歲即可領月退金,修法後,年齡向後逐年遞延至60歲;年資30年以上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也改為55歲。林聰明表示,修法後,可減少領雙薪情形。

為爭取優秀人才來台任教或研究,國內大學盼教育部調整教師薪資結構。林聰明對此表示,近年來教育部致力研議教師彈性待遇,包括學校可運用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發給教師月支待遇以外的薪資,例如特聘加給、學術獎助金、績效獎金等。

林聰明表示,現行學術研究費支給標準上下30﹪幅度內,學校可依實際需要視教師學術成就、研究成果或教學服務等實際表現,自訂標準調整支給;學校編制內教授獲聘為講座教授後,在講座教授人數的5%範圍內,可按月另支給新台幣2萬元學術研究費。

他指出,因應國家科技發展及促進產學合作,已研擬修正教師受學校分配、以技術取得營利事業的股權,不受現行投資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0﹪規定的限制,相關修法已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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