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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大戶 政院修法訂禁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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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項程鎮/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增訂「禁奢條款」,限制欠稅大戶的生活條件不得逾越一般人,包括生活費及食衣住行均受到一定條件管制,違反規定者,可視情節輕重予以限制住居或聲請法院裁定管收、拘提。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欠稅近三億元,被爆料過著買精品、住豪宅等優渥生活,招致外界批評,故這次修法內容也被形容為「孫道存條款」,避免欠稅大戶過著吃香喝辣的豪奢生活等有違社會公理情事。

行政院長吳敦義說,社會大眾對某些人欠繳鉅額稅款,卻仍享受奢華生活多所批評,為使這些人儘速履行義務,政府推動修法增訂禁奢條款,就是以具體行動回應社會期待。

修正草案規定,自然人欠繳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達一定金額,已發現的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生活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時,行政執行機關得禁止其為特定之消費或投資。

禁奢條款不僅規範欠稅義務人,若該義務人利用親友等第三人的財產來過奢華生活,也在禁止之列。

至於欠稅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禁止命令,草案規定,行政執行處得限期命其清償適當金額、或報告一定期間的財產狀況、收入,欠稅義務人拒絕時,得限制住居或聲請法院管收、拘提。

至於禁止命令,包括「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商品或服務」、「禁止每月生活費超過一定金額」、「禁止搭乘特定交通工具」、「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財物」、「禁止於特定高消費場所消費」、「禁止特定投資」及「其他必要的禁止命令」。但「一定金額」的額度,授權法務部訂定。

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表示,行政執行署人力有限,歡迎全民檢舉欠稅大戶,依現行規定獎金最高一百萬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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