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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國有地養豬拒遷 業者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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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4日電)養豬戶違法占用國有地圈養豬隻,遭強制拆遷後仍於原地繼續豢養,遭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沒收豬隻,並對處罰鍰新台幣1萬5000元。養豬戶因而提出訴訟,但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內容,一戶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的養豬戶,因占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的土地圈養豬隻,遭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拆除後,仍拒絕遷移,繼續在原地豢養豬隻,造成環境髒亂。國產局通知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於民國97年6月協助遷移豬隻。

動物衛生檢驗所發現,養豬戶無法提出適當飼養豬隻場所,且發覺豬隻未受良善照顧,因而以違反動物保護法為由,對養豬戶開罰新台幣1萬5000元,並將8隻麝香豬強制沒收。

養豬戶不服動檢所處分,提出行政訴訟,並主張動檢所沒收豬隻,過程中造成母豬死亡,要求動檢所賠償22萬1000元。但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養豬戶確未提供豬隻適當生活環境,且環境髒亂,動檢所對養豬戶的處分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原告訴訟及求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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