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華裔抓賊被控案 2罪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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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2009年11月2日,加拿大多倫多唐人街華裔店主陳旺抓賊被控案有了新的進展。安省法庭撤銷了對陳旺的2項控罪,包括4項控罪中最嚴重的綁架控罪,以及攜帶暗藏武器控罪。但襲擊他人及強行禁錮2項控罪則保留。陳旺代表律師對此結果雖然表示樂見,但依然希望撤銷陳旺的所有控罪。

陳旺的代表律師Peter Lindsay當天在法庭外對一大群媒體表示,樂於見到檢控官撤了這2項控罪。「當然這是個開始。我希望所有的控罪都被撤銷。」

「我們有信心會有正確的結果,我們對司法系統有信心。」 Lindsay說,「我不相信陳先生應該面對刑事控罪。」

Lindsay表示,明年6月開始的庭審,關於公民拘捕權及其法律限制將是庭審時的中心話題。

此案將於2010年6月21、22及23日在舊市府大樓的安省法庭再次開審。


11月2日,陳旺的代表律師Peter Lindsay在法庭外告訴媒體,監控官只撤銷了對陳旺的2項控罪。他說:「我們有信心會有正確的結果,我們對司法系統有信心。」(攝影:周行/大紀元)

陳旺:希望撤銷全部控罪

雖然2項控罪被撤銷,陳旺不覺得很高興。他說:「感覺不是很好,因為沒有撤銷全部的控罪。」

他表示,案子拖得越久,對做生意的人來說打擊越大。「我們需要時間去做生意。」

今天來旁聽陳旺案的人,佔了法庭內90%以上的座位。有來自中區唐人街的居民,也有從16街以北來的人士。

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召集人陳弘基說,他個人覺得很失望。「希望陳旺最終得到合理的對待。」

他說,委員會將繼續在安省及聯邦議會請願,推動政府覆核刑事法中有關公民拘捕權的第494條文,並做出必要的修改。

華人:應發出华人社區的聲音

列治文山居民胡龍傑在法庭外表示,華人社區的聲音長期沒能有效地表達出來。作為華人社區的一員,還是要多關心社區的事情,才能最終也保護到自己。

他對現狀表示失望。他說,加拿大有一個好系統,作為移民來到這裡,如果不能利用好它會很可惜。

住在唐人街附近的陳佩賢是陳旺的客戶。她稱自己是一個不關心外界的人,選舉也是偶然去投過票,但這個案子使她坐不住了。她說,華人是時候站出來啦,要團結一致,發出社區的聲音。

潘先生來自萬錦市的16街,他今天來旁聽,說想要弄清楚被人偷或搶東西的時候應該如何行動。他說,假如在街上被人搶了提包,如果不能追上去捉住搶劫的人,那該如何是好。

他表示能理解陳旺的做法,小店很難請保安人員,只好自己去抓小偷。

社會關注陳旺案

自從今年9月27日加拿大聯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長肯尼(Jason Kenney)親自到金牛城超市拜訪陳旺,並對媒體說:「陳先生是一名罪案的受害者」後,陳旺案受到社會關注的熱度迅速提高,中西媒體都爭相報導該案件的發展情況。

10月29日,加拿大多倫多市中區唐人街選區(Trinity Spadina)新民主黨省議員馬基思(Rosario Marchese)在安省議會提出了陳旺因抓偷竊疑犯被警方告上法庭一事。他表示,陳旺為保障他的個人財物而動手抓偷竊疑犯,他是一名受害人,被警方提出多項刑事檢控不公平。

馬基思要求省議員支持陳旺,敦促省司法廳長班德利(Chris Bentley)重新審核陳旺案,撤消對陳旺的所有控罪。

今年5月23日,陳旺等3人因追拿超市盜竊疑犯被警察控以襲擊他人、強行禁錮、綁架、攜帶暗藏武器等項罪名。11月2日,檢控官撤銷了其中的2項控罪,剩下的襲擊他人及強行禁錮控罪將於2010年6月21、22及23日在舊市府大樓的安省法庭開審。

因陳旺案而成立的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將繼續尋求政府覆核刑事法中有關公民拘捕權的第494條文,並做出必要的修改。根據刑法494條文,公民行使拘捕權的時候,罪犯必須正在犯罪之中。而陳旺捉偷竊疑犯的時候,那人並沒有在偷竊。當天被陳旺抓獲的小偷已經向法庭認罪,並因兩次盜竊植物在8月17日被判監禁30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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