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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師法新法施行 解聘校園性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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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喻心台灣台北報導)23日,教師法第14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條新法正式施行,明定教師性侵學生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不需經過教評會,即可立即解聘,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呼籲新法應該溯及既往,要求教育部公布狼師黑名單,盡速解聘舊案的性侵教師。

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高雄市某國中一名男老師去年10月性侵女學生,12月經學校性平會查證屬實,建議解聘,但該校教評會決議僅停聘該教師至司法定讞後再審議,而依規定,性侵教師停聘期間仍可領半薪,這名「狼師」至今已領了11個月的半薪,若以普通三審定讞需2、3年時間,就算最後這個老師被解聘,停聘期間發出30至40個月的半薪,依現行教師法規定,國家也無法追回。

馮喬蘭說,以往學校對教師性侵案件時常隱匿不報,許多校園性侵案雖經性平會查證屬實,但教評會為了怕得罪老師,僅以停聘處分,司法程序曠日費時,卻使弱勢的受害學生,在司法定讞的過程前,必須要花錢打官司,因此,希望教育行政機關盡速清查教師性侵的舊案,將不適任教師趕出校園。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呼籲新法應該溯及既往,要求教育部公布狼師黑名單,盡速解聘舊案的性侵教師。(攝影:宋碧龍╱大紀元)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陳惠娟回應,新法修正舊案適用的問題,必須以主管機關是否核准來看,若在11月23號新法施行前,已經由教育主管行政機關依照舊法做出性侵教師停聘的處分,則要等到停聘期滿後,再依據新法來解聘;若新法實施前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只要性平會查證性侵屬實,則立即解聘。

針對學校隱匿不報教師性侵的問題,陳惠娟表示,教育部正研擬修正高中以下校長成績考核辦法以及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對於性侵案件隱匿不報,予以做行政懲處。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建議,老師性騷擾學生也應納入教師法規範,如調查屬實應立即解聘。

陳惠娟回應表示,此次修法只針對教師在校園的性侵害案件,至於教師性騷擾學生的事件則要依照教評會的程序,若達到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也能予以解聘,學校聘請老師時,可到教育部建置的不適任教師通報查詢系統查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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