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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障人權 江宜樺:難民法案將於12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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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 (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 立法院18日召開內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難民法」草案,立委陳節如表示,目前滯留台灣的藏人,站在基本的人權雖然讓他們入境,但卻無合法工作權,這樣任由他們流落街頭,應該立刻修訂難民法草案,不解為何內政部提出撤回此草案的目的,內政部長江宜樺再答詢時指出,現階段以法制外的救濟來幫助,將會在12月底前盡速修訂難民法案。

「難民法」是依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及1967年「難民地位議定書」等國際規範,為避免迫害,人人皆享有在他國尋求庇護之權利,各國應尊重他國給予難民之庇護。

我國雖非聯合國之會員國,但於1975年曾接納越南、高棉、寮國等國難民將近萬人,曾實質進行難民庇護措施,並提供其保護及協助,台灣為積極提升人權水準,期與世界人權接軌,落實人權治國理念,希望將難民庇護法制化,由內政部擬具「難民法」草案。

台灣目前沒有難民法,所以現階段暫用移民法來處置,但實質幫助還是很不足,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盡快修訂法案,陳節如質疑,撤回草案的最主要原因,是因為法輪功成員、西藏流亡人士、新疆維吾爾族、民運人士以及被中國迫害人權辯護律師等敏感人士關係。

江宜樺解釋,把草案撤回是為了修訂因為戰爭和自然災害所產生的難民,以及配合今年上半年簽訂「公民與政治權立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立國際公約」此國際人權兩公約,所實行法的制定。

此外,對於原來收容的難民,也許會因為新簽定的國際人權兩公約,而在法律上造成限制自由人身的疑慮,反而對難民的人權造成損害,以1975年大量移入的難民為例,無法按照每年度得配額給予他們難民的身分,與做最有利的安排。

立委賴清德提到,假如難民法通過後,熱比婭、達賴或是被中國列為異議人士等人來台灣尋求政治庇護,政府是否會擔心,江宜樺表示一切會按照法制來規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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