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念慶律師事務所法律信箱

侵佔者變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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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你搬進新家以後突然發現鄰居的水泥車道越過了兩家之間的地界,你希望鄰居改正他的這個侵佔你的「領土」的行為,可是又不確定自己是否小題大做,這區區幾尺地,有必要弄得鄰里不和嗎?

先讓我們來看看2008年喬治亞州沃克縣(Walker County)的一個案例吧。斯通(Stone)和莫萊(Murray)是兩家鄰居,莫萊擁有六畝地。斯通將莫萊告到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斯通對兩塊界於兩家之間的總共為一畝的土地的所有權。莫萊認為這兩塊地是他們祖祖輩輩擁有的,不屬於斯通;斯通說他們曾在1978年從莫萊家人手裡買下了這兩塊地,儘管雙方當時沒有簽署任何地契,也沒有其他書面文件來證明這一轉讓,但這二十多年來,斯通家公開地使用這兩塊地,在上面除草,修柵欄,放置車輛和小船,開養雞場,設置籃球架,修築車道等等,這些公開使用並未被莫萊家反對,而且兩家都遵守一個自然的界線,這兩塊地在斯通的界線內,因此斯通家族哪怕沒有書面證據來證明他們買下了這兩塊地,通過這二十年的公開佔用他們也建立了自己的產權,在法律上這叫做「Adverse Possession」,即未經他人同意的佔用。法律上規定這種未經他人同意的佔用如果是持續的,專一的, 公開地佔有的,並超過一定的使用時間,佔用者就成了合法擁有者。如果一個人長期允許別人侵佔並使用自己的土地,自己並不抱怨或採取行動,或授權許可他人的使用,漸漸地自己就喪失了對這塊土地的所有權。法院的判決是斯通家對這兩塊地擁有所有權。

許多人聽了這個法律規定會大惑不解,為什麼法律允許非法使用者變成合法擁有者?它的道理是什麼?這條法律規定的基礎是鼓勵對土地的開發和利用,懲罰那些只是擁有土地但不利用土地的行為。如果你長期利用一塊土地,而原主人對該土地並不過問和利用,甚至對你利用土地的這一行為也不知道,超過一段時間以後,原主人就喪失了對該土地的所有權,開發利用者的所有權就從非法變成合法了。

喬治亞州法律也有類似的規定,如果你不是通過欺騙行為而佔有並使用他人的土地,且這種佔有並使用是公開的眾所周知的,是只有你自己使用的,並且沒有他人的反對和干擾,當這樣和平的使用土地達到二十年,那麼佔有使用者就成為合法的擁有者。可是如果原主人發現了你的佔有使用,並提出異議或者授予明確許可,你的未經他人許可的佔用行為就因他人的異議或許可被終止,即使原主人沒有採取激烈行為把你趕走,你企圖通過佔有而成為合法擁有者的希望也隨之破滅。如果未經他人同意的佔有使用是依據某些書面文件而產生的,就算文件有錯誤,當你基於該錯誤而使用了他人的土地超過七年以後,未經許可的佔有使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擁有者。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識的瞭解,請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況當成法律意見。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諮詢劉念慶律師事務所劉念慶律師。聯絡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聯絡電話770-481-0609;傳真:770-481-0597;網址:www.attorney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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