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陽:國民黨子孫在大陸

標籤:

【大紀元11月1日訊】楊明陽,1945年5月出生在能山縣,祖人世居縣城以醫藥為生,解放土改是縣城十名之內財產沒收戶。我父楊忠謀曾任民國(鄂)咸寧專署秘書,解放後遣返回家接承祖業,行醫售藥(五三年)得複查定為歷史反革命,當時我只有8歲,隨父全家被掃地出門到菜隊勞動改造。十五歲那年大躍進,大辦鋼鐵,支書阻止我讀書,強迫我做苦力,推板車運礦石煉鐵,十七歲我找到郵電局送信工作,支書阻止不批,十八歲我去學木匠同樣不許。我的一舉一動都在幹部監控之下,監督勞動改造,打不能還手,罵不能還口,過著賤民奴隸的日子。

1966年文革引起全國大暴亂期間,地方政府不分青黃皂白,信口雌黃說:我父子和本隊吳作良組織反革命,把家查抄,將我三人捉進牢房,提審逼供,打得死去活來,皮肉受苦、精神崩潰,真是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可憐我你在牢被打得口吐鮮血、五臟俱傷。公安局後調查無證據反革命不受事實無罪釋放,再次全家下放到農村改造勞動,直到改革落實政策返城回來我已有35歲才結婚,因毛澤東時代死抓階級鬥爭,沒有人把女兒給我五類分子、子弟。

1981年改革開放分田地到戶,對我家來說是壞事,因菜隊說我家不在菜隊土改,沒有山林田地入社,就不分田地我家耕種,我請求鎮縣領導說公道評道理,領導說:你沒有田地入社,當然別人的田地不分給我。我說:當時我也有財產投資了國家。領導回說:你家的財產是當時國家政策沒收,後沒有田地就什麼都沒有。例如:田地被單位徵用,土地帶勞工作指標全大隊家家戶戶都有,就只有我一家沒有,我找大隊幹部說理,大隊幹部說:大隊統一規定凡是媳婦一律不分指標,而你年紀大了,你子女年齡又小都不符合帶勞年齡,并非對你家不公平。我問大隊幹部王日強在豆腐社工作分給他帶勞指標補償錢,還要我拿錢來補償他,領導說:王日強的補償受集體支付。我問領導集體就沒有我一份嗎?不補償我反要出錢補償他,應該嗎?合理嗎?領導說不跟我講。2005年菜隊山林田地合部賣光,人口安置費就少我一家,我找鎮縣領導評理,領導說:人口安置費是賣土地的錢,你沒有土地當然沒有安置費。我問領導賴以生存的土地被賣光,我家又沒有安置費,土地被徵用又不能帶勞求生,又不給補償,我一家是喝風度日?還是喝水度日?還是讓我家去死?領導無話回答就是不管。我家就成為了城高城市的四無農民(無田地、無工作、無職業、被地方官員迫害不能生存無人管)。我年輕力壯之時為國家、集體、社會流幹了血汗,現在兩手空空,一無所有。人老了就拋出在外賣房借錢生存,我只有請求上級領導給我平反。領導說:你是歷史問題,國家沒有平反政策。我就只有進京上訪,政府又不准進京申冤,公安局說以後只要抓住你進京上訪就送你去勞教。

現在我家生活難過,原因我一家四口無一人有工作,日菜農又無寸土,僅有一點點低保飽得肚保不了身,更保不了病痛與災禍,一間破屋風雨飄搖,立於山背,獨能避露。我請求政府跑我兩老買養老社保,社保局說:對你這樣人沒有政策。我問:多們菜隊吳作旺,現年71歲,又能買養老社保。領導說:他是大隊幹部,你不是幹部不能買養老社保。現在縣政府把菜隊田地都買完,菜農轉為城市居民戶口,公安局說:我家是2005年12月13日搬遷來的,是農民進城居民戶口,就不能買社會養老社保。

在嚴重的生存壓力下,能安慰心靈、支撐度日的唯一希望,就是念念不忘「以人為本、少有所養、老有所獲」的政府、幹群平等的共濟精神。@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讀者投書:共產黨對普通人肉體和精神的雙重絞殺
讀者投書: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捍衛香港的自由與權利
截訪者「完美接管」省信訪局——鳩佔鵲巢?
投書:十月一日紀國殤 罪魁禍首共產黨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