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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選舉不法有罪 台朝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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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日電)國民黨中常委選風現爭議,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提出政黨法草案,包括黨主席、黨職人員選舉有賄選、買票情形,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朝野黨團支持立法。

國民黨中常委選舉傳出賄選,國民黨考紀會先後兩度開鍘2名及12名涉賄中常委,引發黨中央及立委呼籲立法規範政黨黨職選舉的聲浪。

黃昭順指出,民主國家的政黨與政府間具有緊密關係,政黨可透過推薦候選人贏得選舉,取得執政地位,組成政府。

政黨辦理負責人及選任職人員的選舉,例如主席、副主席、中央常務委員、中央委員等,選舉風氣端正與否,攸關政黨存立,影響民主政治發展甚鉅。

黃昭順以國外立法為例指出,韓國政黨法已將黨主席或黨職人員選舉的賄選行為,納入處罰。因此,她在草案中建議,政黨辦理負責人及選任職人員選舉,只要是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給有投票資格者,影響其投票行為或不行使選舉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對於向來為外界詬病的黨內初選「搓圓仔湯」情形,草案也明訂,只要是對於候選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影響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或放棄競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立法規範黨內選舉,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周守訓除表示支持外,他也指出,許多基層國民黨員都認為政黨內部選舉應加以規範,但在實際執行上應多加宣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副幹事長黃偉哲也表示,支持立法,但呼籲對於賄選的標準、範圍應界定清楚,讓大家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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