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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風災慘痛 台政院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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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9日訊】 (大紀元記者鄭亦宸台灣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院會8日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有鑑於莫拉克風災對南部造成嚴重災情,在馬英九總統指示下,院會通過草案並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吳敦義院長也表示,近年氣候快速變遷造成災害頻仍,會將永續發展與氣候變遷因素列入目標,俾能落實國土保育保安、農業與城鄉整體規劃發展。

草案中劃分4項國土功能分區,包括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重要的是得依實際需要,未來再予分類、分級。涉及國土保安、生態敏感或景觀維護的國土保育地區,土地應維持公有,範圍內環境劣化地區應擬訂復育計畫,必要時得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但涉及原住民族土地者,除有安全堪虞情事或違法濫建,且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外,不得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

原訂國土法全面實施、使用管制的時間是國土法施行後的16年,但莫拉克風災及近年諸多颱風影響之下,考慮台灣海洋島國的氣候特色,部分學者主張應大幅縮短實施時間,週一的院會也就對此部分重新修訂。

為保障人民權益,除急迫性的國土保安及生態保育的必要之外,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由主管機關一併公告實施的二年內,原有土地、建築物及設施得繼續作原來合法使用,或提供獎勵措施使其符合土地的使用管制。有取得國土功能分區內土地、建築物及設施必要者,得依主管法律或土地徵收條例協議價購,協議不成得徵收,於依法價購或徵收前,得為原來合法使用。

若有違反規定者,例如於環境劣化地區開發使用、未經許可開發、從事與國土功能分區不相容之使用等等,可處6萬至500萬不等的罰金;若違反規定而釀成災害者,得依規定處5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併科500萬至1,000萬不等的罰金。

為落實國土保育、維護公共利益及資源有效規劃,中央也成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基金來源除了依法收取之開發影響費及國土保育費外,尚有編列經費預算及自來水及電力公司繳交之國土復育費。作為未來國土計畫法通過後必須做的調整跟補償等相關規劃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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