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文:以公民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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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訊】這是一場關於5角錢的官司。郝勁松在地鐵站使用了收費廁所,認為收這5角錢不合理。所以他把北京地鐵公司告上了法庭。

  兩年多,他打了7場這樣的官司——他在火車餐車上買了一瓶水,要發票。列車員都笑了:「火車自古沒有發票。」

  他於是起訴鐵道部,國家稅務總局……一次一次。

  「在強大的力量面前人們往往除了服從別無選擇,但是我不願意。」他說,「我要把他們拖上戰場,我不一定能贏,但我會讓他們覺得痛,讓他們害怕有十幾個二十幾個像我這樣的人站出來,讓他們因為害怕而迅速地改變。」

  「錢數這麼小,很多人覺得失去它並不可惜。」我說。

  「今天你可以失去獲得它的權利,你不抗爭,明天你同樣會失去更多的權利,這些事情都會落在你的身上。」

  「你以誰的名義在起訴?」

  「公民。」

  「公民和普通人的區別是什麼?」

  「能獨立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卻不傲慢;對政治有自己的看法,從不卑躬屈膝;能積極地參與國家的政策,看到弱者知道同情,看到邪惡知道憤怒,我認為這樣才算是一個真正的公民。」

  他打贏鐵路發票的官司後,很多人以為他會和鐵路結下樑子。

  但說起他乘車時,乘務長會親自端來飯菜,問他:「發票你現在要還是吃完再說?」

  「你是靠什麼贏得尊重的?」

  「靠我為了自己的權利所作的鬥爭。權利是用來伸張的,否則權利只是一張紙。」他說。

  我停頓了下來,問他最後一個問題:「你想要一個什麼樣的世界?」

  這個34歲的年輕人說:「我想要憲法賦予我的那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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