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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證期局:股票選擇權按成交契約數提保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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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3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天表示,期貨商自98年1月5日起受託買賣股票選擇權契約,提撥保護基金金額,按受託買賣成交契約數各提撥新台幣0.22元。

證期局指出,除受託買賣股票選擇權契約之外,自98年 1月19日起受託買賣黃金選擇權契約,亦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8條相關規定,提撥保護基金金額,按受託買賣成交契約數各提0.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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