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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消費券摸彩活動辦法部分更動 盼吸更多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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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2日訊】(據中廣新聞李書璇報導)各縣市為了搶消費券商機大餅,紛紛祭出消費券獎勵活動,台北縣政府推出的黃金百兩摸彩,之前遭到議員批評部分規則有瑕疵,台北縣政府今天再公佈部分修訂後的新規則,民眾可以把消費發票裝妥後投到超商的收集箱,參加摸彩更便利;台經發局也強調這筆預算已經在1月16號徵得議會同意,歡迎大家踴躍到北縣消費。

台北縣日前公佈消費券抽獎辦法,但部分內容引發議員批評,台北縣政府22號再公布調整後的新辦法,縣府表示,從今年1/1到5/31前,不限消費券或現金花費,只要憑北縣店家開出的任何正本發票或收據(收據須加蓋店家免用發票章及負責人章),累計金額達3600元,就可以參加摸彩。

摸彩方式是以自備信封袋裝妥三千六金額的消費發票收據,並在信封袋上詳細填寫抽獎者姓名、電話和地址,郵寄到台北縣政府「北縣大摸彩活動」收;或是直接投入縣府大廳、各鄉鎮市公所或北縣境內任一家7-11統一超商內的「摸彩收集箱」裡,就完成參加手續,每次摸彩獎項都包含價值300萬的黃金、2台油電混合汽車、5部電動機車及100台折疊式腳踏車…等,台經發局表示,以透過公開招標方式採購黃金,會發給中獎者提貨券,不會直接發黃金;而本國中獎民眾需要負擔45萬稅金、中獎的外國人士要負擔60萬元稅金。縣府強調四次獎項總計花費2680萬元經費;而對於之前議員批評預算未過前縣府就先公佈活動,這次台經發局強調,這筆預算已在1/16徵得議會同意,以追加預算方式於下半年編列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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