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審計部:政府稅務罰款標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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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大紀元編譯報導)加拿大審計部最新的稽查報告發現,加拿大國稅局在決定有過失的納稅人是否應該支付罰款的執行標準不一致,可能導致納稅人抱著僥倖心態前往不同辦事處辦理,期望有不需罰款的結果。

報告指出,加拿大國稅局對地方辦事處的溝通不足,並且沒有適當的監督職員允許放棄收取罰金與利息的程序,導致不同的辦事處的處理該業務的方法不一致。另外,在同一個辦事處的不同工作範圍之間也存在著處理程序不同的情況。

加拿大審計部長菲莉雪(Sheila Fraser)說:「國稅局所採用的防範機制在處理不當的放棄收取利息與罰款方面是有缺陷的。而納稅人期望加拿大每一個稅務辦公室都是以相同的標準處理稅務。」

在1991年國稅局在公平原則下,在納稅人因個人無法控制之因素而導致無法支付或遲繳稅金時,可以放棄對納稅人索取利息和罰款的權力。於2007-2008年間,超過34.1萬名納稅人因此受惠,不須支付總額6.18億的稅款與罰款。

政府大部份放棄收取利息與罰款的寬容優惠是經由電腦內內建程式運算後發放給納稅人的,但是由人工處理髮放優惠的案件也有近3萬名納稅人,總共受惠額為3.14億元。

2008年10月公佈的審計部報告從761個案例中發現,各地國稅局辦事處在這方面的決策辦法非常不一致。比如說,總局在更新辦法時疏忽了即時通知各辦事處,之所以納稅人到不同地方辦理稅務時會因辦事處收到通知不同的時間點而得到不同答案。

調查人員指出,有些關於應該如何做出決定的重要訊息在幾個月之後辦事處才知道,其中一例訊息甚至是在發佈過了一年後辦事處才收到。

國稅局的電腦系統也被指出因功能老舊,所以送交國會的與放棄利息與罰款相關的年度報告是需要部份的人工計算,準確性也相對受質疑。

國稅局發言人Caitlin Workman表示,在報告出爐之後,已經專案處理許多相關的措施,包括僱用外聘顧問審核流程、訓練計劃、頻繁的訊息公佈和更新的要求支援文件都對改善系統有幫助。該專案將進行至2009年3月31日。

Workman說:「國稅局瞭解加拿大人目前面臨的經濟壓力,並也會確保在情況允許下可提供紓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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