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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辦重申:國務費視同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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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有關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的異同,陳水扁辦公室昨再度表示,陳瑞仁與周士榆兩位檢察官有關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已載明,慣例上均將國務機要費視同特別費處理,前總統李登輝先生也證述屬實。

扁辦強調,外界對國務機要費的性質及支用始終有所誤解及曲解,全案目前偵查的重點應在於「以領據完成核銷的國務機要費是否用於公務之用?」這也是阿扁一再說明「所有公款皆用於公務之用」原因。

此外,有媒體報導陳前總統於8月14日針對海外資金召開記者會前,夫人吳淑珍曾試圖阻止而有所爭執等,扁辦昨駁斥,不但與事實不符,更顛倒是非、胡亂杜撰,陳水扁深感憤怒與遺憾。

扁辦指出,媒體報導不但沒向當事人進行查證,更以聳動標題與杜撰情節任意污衊與扭曲,完全喪失媒體應有的職業倫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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