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念慶律師事務所法律信箱

是否必須要成為美國公民後再為親屬申請綠卡?

溫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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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訊】在此前的文章中,我們提到了美國公民與綠卡持有人相比,在為其親屬提交移民申請方面具有諸多明顯優勢,那麼是否意味著所有的人都最好在獲得公民身份之後再為配偶提交綠卡申請呢?其實不然,每個人有不同的情況,必須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作出選擇。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以綠卡持有人的身份為配偶和子女申請反而更為適合。

李女士:我的先生持有美國綠卡近5年了,他準備把我和我們的小孩(8歲)申請過去,他的朋友告訴他只有入籍後才能同時為我們申請,是否真的如此呢?

黃先生:我持有美國綠卡有近十年了,但是因為我被公司派駐到中國工作,所以每年大部分的時間都呆在中國,但是為了保持我的綠卡有效,每半年會回美國住上一段時間,不過我在美國只有繳稅記錄,沒有固定的住址。新近我和一個中國的女孩子結婚,準備幫她提交綠卡申請,您覺得我是現在就提交呢還是先提交公民申請後再提交?

就李女士的情況來說,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他的先生不是只有入籍後才能為她和孩子提交綠卡申請,因為移民法規定,美國綠卡持有人是可以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交綠卡申請的。不過,正如此前的文章中提及,綠卡持有人為其配偶提交綠卡申請需要等候排期,相對而言需要等待較長的時間才能獲得綠卡;而入籍後再申請則沒有配額限制,無需等候排期,所以可以較早的獲得綠卡。

其次,以綠卡持有人身份提交移民申請最大的好處在於可以帶附屬申請人,也就是說,李女士的先生可以只為李女士提交綠卡申請,而小孩則以李女士附屬申請人的方式過去,這樣在程序上和費用上都會節約不少。如果申請人是公民,則不具備這點優勢。

因此,李女士的先生如果希望太太和小孩早一點到美國,則可以選擇在入籍後再幫他們提交申請;如果希望在費用上節約一點,那麼現在就可以為他們提交。

黃先生的情況則要麻煩得多。雖然黃先生持有近十年的美國綠卡,但是因為其每年在美國呆的時間過短,實際上並不符合申請美國公民的條件。不僅如此,黃先生即使以綠卡持有人的身份為其太太提交綠卡申請也存在較大的風險。因為美國移民法對於綠卡持有人每年的離境時間也有限制,即使黃先生每半年回去呆上一段時間,也很容易被美國政府懷疑是否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願。因此,就黃先生目前的情況來看,從法律上來說可以為其太太提交綠卡申請,但是最好能夠準備好足夠的證據以證明其確實有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打算,否則其自身的綠卡都有失去的風險。

總之,以什麼樣的身份提交親屬移民申請要取決於每個人的客觀情況,不是只有美國公民才可以為其親屬提交移民申請的,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夠享有美國公民的優勢,一定要結合自己的客觀情況作出選擇,有經驗的律師能夠在這方面給您提供有用的建議,降低您的法律風險。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諮詢劉念慶律師事務所溫勇律師。聯絡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聯絡電話770-481-0609;傳真:770-481-0597;網址:www.attorneyliu.co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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