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反對黨議員郭素沁獲釋批警方濫用內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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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吉隆坡十九日專電)馬來西亞內政部和警方以完成調查認定不再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為由,今天下午釋放遭以「國內安全法」拘禁的反對黨國會議員郭素沁。郭素沁隨後召開記者會抨擊,警方援引「內安法」扣留她沒有任何法律或道義基礎,是明確濫用不經審訊而扣留人法令的實證。

馬國全國副總警長伊斯邁奧馬今天表示,由於警方已完成調查民主行動黨(民行黨)國會議員郭素沁涉及危急國家安全事件,並對調查結果感到滿意,沒有繼續扣留她的理由,因此決定釋放郭素沁。

從十二日深夜起遭逮捕關押的郭素沁,在未經審訊遭扣留達七天後,下午一時左右被帶到吉隆坡的警局辦理手續,隨後重獲自由。

馬國內政部長哈密德隨後表示,警方相信郭素沁已不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和擾亂公共秩序,也滿意調查結果,才決定釋放她。

哈密德稱,警方是在放人後才知會他,他事先不知情。他又強調,這是警方的權力,警方有權在「內安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下,扣留被懷疑會構成國家安全威脅者長達六十天,或者釋放,無須尋求內政部長同意。

身穿粉紅色套裝的郭素沁在父母接她出獄時,再度質疑為什麼她會構成國家安全威脅?並指警方整個星期都無法出示證據,證明她曾發表引起種族緊張的言論,她就像傻瓜一樣被關了一個星期。

郭素沁出獄第一件事,就是更新網路連絡網站Fackbook,張貼短文通知網友她出獄了,網友隨後也紛紛在她的Fackbook上留言為她加油打氣。

郭素沁隨後於下午三時許召開記者會,質疑警方扣留她七天以進行所謂的「調查」,但卻未能出示任何證據,證明她參加或造成國家種族與宗教緊張局勢的活動。

郭素沁抨擊,這是一個明確的濫用這項不經審訊而扣留人法令(指內安法)的實證。

郭素沁說,警方在七天中,只能根據「馬來西亞前鋒報」十日刊登一篇「完全錯誤且具有惡意的文章」,就那篇文章內容問她幾個問題,包括是否動員選區居民提交一份請願書反對區內一所清真寺祈禱聲太大?是否曾說過雪蘭莪州宗教局百分之三十的撥款將分配給其他回教機構?是否反對吉隆坡路牌使用爪夷文等,完全沒有證據證明她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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