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瀆職草菅人命 致兩花季少女一死一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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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訊】我們是《超級瑪麗》歌唱組合羅驚、韓萱的父親,羅錦松(電話:027-62086009) 韓洪震(電話:027-62117225),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人。

我們的孩子大學畢業後,於2005年在北京組成《超級瑪麗》歌唱組合。在與環宇國際唱片公司簽約的前夕,2006年3月1日晚,在租住的北京市朝陽區松榆東裡22樓506室不幸煤氣中毒(此事件已在《民主與法制時報》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node79841/node79862/node124572/userobject1ai1922515.html、《新京報》、《北京青年報》、《北京晚報》、《北京競報》、《北京信報》、《華夏時報》、《京華時報》、《湖北日報》、《長江日報》、《武漢晚報》、《武漢晨報》、《楚天都市報》、《楚天金報》、《揚子晚報》、《華西都市報》、《哈爾濱晨報》、《福州晚報》、《羊城晚報》、《西安晚報》、《中央電視台》、《湖北電視台》、《武漢電視台》等各大媒體和《CCTV央視國際網》、《中國網》、《新華網》、《中國法院網》、《搜狐》、《新浪》、《百度》等無數的網站公開報導,各類相關文章100多萬篇,受到全國和世界各地華人的高度關注。)。因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區公安分局嚴重瀆職,草菅人命,導至羅驚在病榻上躺了229天後於2006年10月15日含淚去逝,韓萱至今仍處於植物人昏迷狀態。

一、簡要案情,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警方瀆職、草菅人命

2006年3月1日晚,孩子們(羅驚、韓萱)的朋友們發現她倆有煤氣中毒的跡象後,於當晚12時30分打110報警,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區公安分局110接警警察,接警20多分鐘後,到達出事現場樓下。出警警察,以夜深不能擾民為由,一牆之隔的鄰居也不願走訪詢問(他們手中就有孩子們的房間的鑰匙);以晚上找不人為由,只有百米之遙的物業也不找(他們24小時隨時可以提供所有業主的電話號碼);以門口聞不到煤氣味為由,臆斷不可能煤氣中毒;以報案人不是入住者的直系親屬為由,拒絕破門救人,並且以警察的身份,威脅報案人,「誰破門就拘留誰」 。在十萬火急、性命攸關的緊要關頭竟耽誤九個多小時,不採取任何積極有效措施救助,直到第二天上午九點多鐘才由鄰居用鑰匙打開房門,把孩子們救離事故現場,至使其組合成員羅驚在病榻上躺了229天後因併發症死亡,韓萱至今仍處於植物人昏迷狀態。

為此,我們將北京市朝陽區110警察行政不作為、嚴重瀆職(包括作為中存在重大過錯)行為告上法庭。然而萬萬意想不到的是:這一訴訟過程不僅漫長,而且飽經磨難。既使在經歷了法院為袒護公安而有意設置的障礙,迫使我們「六改訴狀、四改被告,三易法院」的種種拒絕、推諉、刁難、忽悠的29個月的883天後的今天仍然毫無結果。

二、北京市朝陽區警方與法院惡意串通,肆意忽悠平民百姓

為了挽救孩子們的生命,我們傾盡了全部所有,連最後僅有的住房也變賣了。但是,最終因無法支付巨額醫藥費,只好把孩子轉回家裏開設家庭病房,導至羅驚在病榻上躺了229天後因併發症死亡,韓萱至今仍處於植物人昏迷狀態。

在此期間,我們為了挽救孩子的生命,向朝陽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有直接責任的朝陽區公安分局予以應有的賠償。可就是這樣證據十分確鑿、案情十分明了的案件,立案用了四個月,從立案到開庭用了五個月,直到2006年12月才予以開庭。在庭審中警方向法庭提供篡改後的「證據」和假證據,而法院居然置我們要求對其證據進行司法鑑定的請求而不顧,開庭後的第18天就作出了完全違背事實的一審判決。

三、北京市朝陽區警方和法院故意拖延,置事實而不顧,企圖庇護其嚴重瀆職

一審判決下達後,我們對一審結果表示嚴重的不滿,當庭提出上訴,於是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受理後,於2007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2007)二中行終字230號和232號行政裁定書撤銷北京市朝陽區(2006)朝行初字第174號和175號行政判決,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後,2008年3月中旬,朝陽區法院通知我們,由法院主持調解。事實是他們根本毫無誠意,只是為了拖延時間。時至今日,朝陽區公安局仍然我行我素,對我們的請求不理不睬,既不見面,也不具體商談。2008年6月底,朝陽區公安局的代理律師楊曉給我打電話,說進行調解,但是卻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行動。於是,我們便主動要求與其見面具體協商,並先後兩次買好了進京的車票。此時,朝陽區公安局又以調解為名,給青山區公安局發公函,要其做我們的工作,說他們近快到武漢面談。為了顧全大局,我們也兩次把車票退了。可朝陽警方依舊是一拖再拖,毫無誠意,從他們說來武漢至今又是一個多月了。當8月1日我們再次與警方代理律師進行聯繫時,代理律師楊曉虹確很無奈地說,她也沒辦法,她準備退出本案。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難道兩個20多歲的生命在他們的眼裡就是這麼不屑一顧嗎?這就是北京市朝陽區警方和法院的作為嗎?

面對如此不公的司法現狀,面對羅驚的亡靈,面對韓萱得不到應有救治的慘狀,己遭慘烈打擊並飽經折磨和煎熬的我們已是心力憔悴,身陷絕望!真是叫天天不應,喊地地不靈啊!懇請您們為我們的孩子作主,為孩子們討回公道啊!
四、我們請求:

一、嚴懲瀆職警察,他們的行為和故意殺人又有什麼區別呢?徹底清除警察隊伍中的人渣;
二、對違法審判、故意曲解法律的法官和幕後的指揮者,清除出法官隊伍,以維護司法的天秤形象;
三、儘快落實國家的相關規定,對受害人的家庭作出合理的賠償,年僅21歲的羅驚已含淚而逝,20歲的韓萱還處於昏迷狀,仍然處在生死線上掙扎,迫在眉睫的急需要大量的金錢來救治啊!

(二00八年八月三日)

是誰在逼我們?
羅錦松 韓洪震

2006年3月1日,《超級瑪麗》歌唱組合煤氣中毒後報警,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區公安分局出警警察,接警後,於二十多分鐘後到達現場,以晚上不能擾民為由,拒絕走訪一牆之隔的鄰居(他們手中就有孩子們的房間的鑰匙);以晚上找到不人為由,拒絕走訪只有百米之遙的物業(他們24小時隨時可以提供所有業主的電話號碼);以門口聞不到煤氣味為由,臆斷她們不可能煤氣中毒;以報案人不是入住者的直系親屬為由,拒絕破門救人,並且以警察的身份,威脅報案人,「誰破門就拘留誰」 。接警九個多小時不採取任何積極有效措施救助,直到第二天上午九點多鐘才由鄰居拿鑰匙把門打開後,將孩子們救離事故現場,十點多鐘才送到醫院,耽誤了最佳的救治時間。最終導至兩個孩子一死一高殘(羅驚在病榻上躺了229天後於2006年10月15日因併發症死亡,韓萱至今仍處於植物人昏迷狀態)。

事發後,大家一致認為,警察在此事件中不僅不作為而且有亂作為之嫌。為此,其家人將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區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然而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區公安分局不僅不認識自己的錯誤,而且利用手中的公權力,公然篡改最重要的證據(報案人的口供筆錄和鄰居的口供筆錄)和用不正當的手段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假證(其實,該證據就算是真的在法律上也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並且串通朝陽區法院,枉法裁判。在我們歷經三易法院、四改被告、六改訴狀(串通法院百般刁難、推諉、忽悠)後終被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然而,在這近900天的訴訟歷程中,朝陽區公安分局,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要求進行調解,但卻絲毫沒有誠意。首先是:要求我們撤訴,由他們出面幫助找房東的過錯,將告房東之訴的官司打贏;其次是:通過北京市律協,要其找我們的代理律師,要求撤訴調解,說什麼他們組織捐款予以補償,同時在找律協時還帶有威脅之嫌;三是:在終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後,他們通過自己顧請的律師,多次提出進行調解。

可惜的是,在發回重審的八個多月的時間裏,他們仍然是毫無誠意,不僅對被害人的賠償極不合理(給出的方案),而且對自己的錯誤沒有絲毫認識,對被害人要求對不配做警察、毫無人性、草菅人命的出警人員進行處理,以及公安局利用公權力弄虛作假的行為必須有一個明確的說法之事隻字不提。

這難道就是北京公安的作為?

這難道就是北京司法體系的公平、公正?

貴州甕安事件、上海楊佳襲警事件的深次原因,在此得到了充分的體現,是誰在逼他們鋌而走險?

如今,羅驚已離開了人世,韓萱還等待著大量的金錢來救治,直到昨天還在繼續他們的忽悠,是不是他北京朝陽公安非要把我們逼上鋌而走險的路上去呢?

我,孤家寡人一個,雖然靠拿低保度日,但我並不在乎賠償的數額有多高,我必須為我的孩子討還一個公道,為天下所有的人討一份公道和保障。近期我將和老韓再赴北京,作我們最後的一搏,這世上已沒什麼值得留戀,也許楊佳的歸宿就是我的歸宿吧!這樣,我所欠下的巨額債務和所有的人情債也就一筆還清了。

是誰在逼我們?

是肖興國(朝陽區公安局局長)?

易或是馬振川(北京市公安局局長)?

還是……?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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