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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全面停打口蹄疫疫苗再延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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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三十一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原預定8月起國內偶蹄類動物進入全面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的試驗階段,經評估結果應再延長4個月,待養豬農民全數配合停打疫苗試驗後,再穩健進入全面停打口蹄疫疫苗的階段。

防檢局指出,為早日達到撲滅口蹄疫的目標,自96年4月起台灣本島及金門馬祖地區即參考澎湖地區停打疫苗模式,實施階段性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措施,預定今年8月起全面停打疫苗。

防檢局為評估進入全面停打口蹄疫疫苗的可行性,7月25日曾邀集口蹄疫撲滅計畫因應小組、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及各縣市養豬協會代表共同研商。據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訪查轄內養豬場結果,仍有部分養豬場未確實執行疫苗停打試驗措施,導致無法確實評估。

防檢局說,只要有一個養豬場未落實執行疫病清除措施,貿然停打疫苗即可能重蹈86年爆發口蹄疫覆轍。因此經過會議充分討論並審慎評估,認為現階段尚不宜進入全面停打疫苗階段。

防檢局呼籲,為期順利達到全面停打疫苗目標,亟需全體養豬戶配合落實停打口蹄疫疫苗措施,若發現場內有疑似口蹄疫的臨床症狀,務必立即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通報,並配合動物防疫人員的指示進行相關防疫措施。未通報者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規定,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強調,養豬場必須徹底施行每週定期消毒、做紀錄以供查驗;禁止運豬車、飼料車及動物屍體運輸車等車輛、駕駛及不相關人員進入場內;養豬場新引進動物前應確認健康狀況,做好隔離觀察;切勿購入來路不明的動物,以防引入病原等。肉品市場及屠宰場的場區亦應同步加強消毒工作。

防檢局特別提醒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針對已停打疫苗的養豬場,應加強訪視工作及採血進行血清學監測。對未能落實或配合階段性停止施打疫苗的養豬場,更要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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