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八一起免外傭稅4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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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行政會議昨日召開特別會議,通過提早於8月1日豁免徵收外傭稅兩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日表示,豁免期由今年8月1日到2010年7月31日止。安排適用於豁免期內的新合約和續簽的合約,是以入境處發出的外傭或外勞入境簽證的日期為準,而非簽合約的日期。他說,如果僱主在8月1日前提早解約,需要繼續支付外傭稅,直至新合約結束為止,所繳稅款不會獲發還。
已聘請外傭的僱主,政府會酌情容許之前簽訂的外傭合約的僱主重新簽訂新合約,讓更多僱主受惠。由於在兩年內簽新約仍可享用免稅兩年,理論可享用47個月免稅期。

當局酌情保障外傭權益

入境處處長在豁免期內,行使酌情權保障外傭權益;若外傭獲同一僱主提前續約,可獲豁免在舊合約終止後須離開香港的要求;這可讓僱主與外傭順利地續約。
政府強調,停收徵費只是暫時措施,長遠必須維持徵費,以確保僱員再培訓局有穩定及足夠的財政資源,提升本地工人的就業能力。
有外傭僱主表示,新措施雖然讓更多僱主受惠,但長遠來說,政府應該取消外傭稅。
入境處8月1日起採用限額制度處理簽證申請及領取,確保順暢及有秩序地處理有關個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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