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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何智輝涉違反超貸 高院:背信定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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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據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前立委何智輝涉嫌貪污背信案,高院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何智輝違法超貸三億元,還利用立委權勢圖利農林公司,犯罪所得高達兩億多元,重判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其中三個背信罪各判六個月部分就此定讞。

前立委何智輝被控八十四年擔任苗栗縣長,當時他投資久俊工商綜合區開發案,因資金需求先向新竹商銀違法超貸三億,等取得久俊許可證,先後又向國華人壽借貸四億元涉及背信。

另外他選上立委後,又藉由審查國科會預算權力,逼迫科學工業園區發放徵收銅鑼灣基地補償金三億兩千萬給農林公司,涉嫌貪污罪,前年遭台北地院重判十九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八年。何智輝不服上訴二審,案經高院審理後作出宣判,高院合議庭認定何智輝確實觸犯貪污罪,駁回何智輝上訴,至於三個各被判處兩年背信罪部分,何智輝符合減刑要件 ,二審各改判一年,再經減刑後,何智輝三個背信罪各降為六個月,但兩億兩千多萬不法所得必須追繳發還給國科會。

何智輝貪污部分雖仍可再上訴,但背信罪屬二審定讞,不得上訴,何智輝觸犯背信罪部分就此確定。不過由於二審法院並沒有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何智輝是否必須入獄服刑,仍要等執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訂定執行刑,視法官是否訂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而定。至於配合違法放款的前國華人壽董事長翁大銘因背信罪一審遭判一年,高院仍判處一年,但經減刑降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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