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記者被控詐騙判刑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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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1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石山報導)《華夏日報》社和《民主與法制》原浙江記者站站長朱箐被控詐騙和挪用公款的案件,上個星期法院宣判,朱箐被判入獄七年半。

朱箐的案件今年5月27日在杭州上城法院開庭審理,上星期四上城區法院宣佈判決,法庭的審判書表示,朱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了數額巨大的他人財務,並利用職務挪用資金歸個人所有。因此裁定朱箐詐騙和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入獄七年半,退賠10萬元人民幣,並罰款5千元。

今年43歲的朱箐原為安徽電視台和安徽青年報社記者,發表過幾十篇輿論監督報導而在中國頗有名聲,後朱箐受聘擔任《華夏時報》浙江記者站站長,期間也曾在該報發表多篇整版文章,為一批弱者討回了公道。進入新世紀之後,朱箐逐步淡出新聞圈並涉足商場,相繼擔任杭州琥珀諮詢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徽宣城市浙廣房地產公司股東、總經理,宣城市新徽商房產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

2002年5月至8月,擔任《民主與法制》雜誌社浙江記者站籌備負責人。2006年12月7日,正在安徽廣德開發房地產項目的朱箐突然被杭州市上城區公安局辦案人員帶走,隨後搜查其杭州的辦公室,扣押有關物品。12月8日被刑拘。在經過了18個月的拘押之後,今年5月份杭州上城區檢察院正式起訴他詐騙和挪用公款。

原《中國海洋報》記者,居住在杭州的專欄作家昝愛宗,5月27日前往上城區法院,旁聽了有關的法庭審理。

昝愛宗:「審判我去聽了,但判決我沒去。不光我,很多朋友都認為檢察院的證據不太充分。因為那個企業的10萬塊錢所謂的詐騙,這個借給他錢的企業老闆是祥生(音)集團的老闆。他就說這個錢可以作為朱箐的勞務費,既然是民主與法制副理事長的會費,幹不成了就算了。但是,這個法庭判決的時候說,這個意思不是代表真實的意思,不予採納。就是人家被害人說不是被害,但法院又不採納。」

昝愛宗認為,整個案件更像是一個經濟糾紛案件而非刑事案件。

昝愛宗:「他們三個人合夥辦公司,安徽有一個土地項目,賣一塊土地可能升值到一個億吧。在法庭上,我聽說陳雲端(音)和一家企業老闆想把朱箐退出。你退出我補給你100萬、200萬、300萬,最後漲到300萬、400吧。他堅決不退出。不退出對方可能說就找你的把柄,說你挪用資金啊,先把他抓進來,說他詐 騙。經濟糾紛的成分比較大一點,可以民事來解決,不用動用國家的公訴權。國家權力就是公訴了,公訴就要判刑了,民事變成刑事問題了。」

今年5月初,杭州多家官方媒體刊登了一篇由檢察院提供的《如此名記》的文章,對朱箐的案件進行報導。昝愛宗認為,官方媒體的報導顯然有未審先判的嫌疑,而文章中對朱箐「假冒記者」的指控顯然是不實之辭。

記者致電《民主與法制》雜誌駐浙江記者站,該記者站負責人洪先生證實朱箐曾在該記者站任職,但和朱箐並不認識。

洪先生:「我不認識他,我是他後面進來的。朱箐後面還有一個人,我是等於第三個。」

記者:「他的案件不能透露一點情況嗎?」

洪先生:「這個你跟我們總部聯繫,我也不方便。」

報導說,《民主與法制》社曾經委託朱箐設立浙江記者站,但隨後並未委任他擔任記者站的站長。據透露,朱箐的辯護律師在法庭為他進行了無罪辯護,而在法庭判決之後,朱箐可在10天內向杭州中級法院提出上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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