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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第七屆立法院第一會期通過71件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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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八日電)第七屆立法院第一會期今天結束,根據立法院統計,本會期通過七十一件議案,包括五十件法律案、四件預算案、三件同意權行使事項及其他相關議案十四件。

第七屆立委席次減半,外界期許國會有新氣象,力推陽光法案,本會期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黨團協商全程錄影、錄音,促進國會透明化。

本會期也通過三大預算案,包括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修正案。

至於醞釀期長達十五年的勞保年金化政策,經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於本會期達陣成功。同時,農民保險是否與國民年金脫勾爭議,經修正國民年金法,確定不再將農民納為國民年金應被保險人。另外,制定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使罹患漢生病者可獲補償金。

行使同意權事項三案為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及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

另外,為釐清立委是否違反國籍法規定具有外國國籍,本會期中決議立法院應列冊立委相關資料,函請外交部協助清查。

其他通過和修正的重要法律案如下: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國防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期貨交易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營造業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農會法第八條條文。

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警察勤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條條文、制定語言治療師法、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關稅法第七十一條條文。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戶籍法全文、增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章名及第十五條之一至第十五條之五條文、制定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修正決算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

修正民法總則編部分條文、修正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

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

至於廢止案方面,通過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長達二十三年的廣電基金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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