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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居留辦法修正 移民署:提高來台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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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七日電)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討論通過「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修正草案。移民署表示,這次修正增列投資移民及得持停留簽證改辦居留等相關修正事項,簡化來台流程,提高外國人來台意願,以利國家建設發展。

移民署表示,這項辦法修正草案共二十四條,修正重點包含三方面。第一「簡化來臺流程及簡政便民部分」,持停留簽證入國,可直接向移民署申辦外僑居留證,不必向外交部領務局改辦居留簽證後再向移民署申辦外僑居留證。

其次是「加強外僑管理正確性」部分。未來一旦查獲或知悉外國人停居留原因消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間應通報移民署,據以撤銷其居留許可。

第三,配合國家經濟發展,增列投資移民條款,提高外國人來台意願。包括增列申請投資移民,取得永久居留的兩種情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申請)。

第一種情況是投資金額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的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的本國人就業機會滿三年;或投資金額三千萬元以上,於移民署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的投資移民基金滿五年。

另外,移民署提醒民眾,在台設有戶籍具有雙重國籍身分者,在辦理外僑居留證時,須先辦理戶籍遷出登記手續,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則不予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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