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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基測第二次測驗 扣分標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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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十五日電)九十七年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第二次測驗違規考生處理協調會,今天開會討論有關攜帶行動電話、電子錶、故意污損答案卡等違規事項的扣分標準,決議情節最嚴重的為「測驗正式開始後三十分鐘內強行出場,經勸導仍不服糾正執意出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基測全國試務委員今天公布,全國十七個考區中,除金門考區沒有違規事項外,其他十六考區中共有一百七十六項違規事件。除有三人測驗正式開始後三十分鐘內強行出場,經勸導仍執意出場者該科不予計分外,最多人遭扣分的是將行動電話等電子器材置放於試場前後方並發出響聲,共有五十九人該科測驗扣三分 (寫作測驗扣一級分)。

其他如攜帶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等計算及通訊器材,經監試人員發現者共四十六人,該科測驗扣六分 (寫作測驗扣一級分)。提早翻閱題本或逾時作答者共三十四人,該科測驗扣六分 (寫作測驗扣一級分)。

攜帶電子錶、計時器等計時物品發出鬧鈴響聲者共七人,該科測驗扣三分 (寫作測驗扣一級分)。

基測全國試務委員指出,有關違規處分,除在測驗分數通知單扣分外,各考區也會將通知單寄給考生本人,並另行通知就讀的學校。至於閱卷、讀卡作業目前進行順利,各考區將於七月二十二日寄發測驗分數通知單,七月二十三、二十四日申請複查測驗分數及寄發複查結果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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