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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貨運業免汽燃費修法 保留交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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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四日電)台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修正案」,擬將汽車貨運業等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汽車燃料費及牌照稅,會議主席陳根德裁示,為加速審查速度,此修正案及朝野立委修正動議一併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審查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等「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修正案」,除原有的計程車外,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也都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

交通部次長張邱春表示,若免徵汽車貨運業汽燃費,將對其他運輸業及自用車使用者不公平,對全國道路養護及修建也會有嚴重影響,且一年減少徵收金額將達新台幣二十六億元,令人對未來道路修建、養護品質及安全感到憂慮。

主席、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表示,因法案審查時間只有一小時,接著將進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審查,由於尚有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及民進黨籍立委王幸男提修正動議,為加速審查時間,建議將三案併陳,送院會前朝野協商,不再進入大體討論的詢答程序。

不過,國民黨籍立委曹爾忠反對跳過大體詢答程序,要求進入詢答,在曹爾忠詢答結束後,陳根德隨即裁示,將黃昭順、楊麗環及王幸男所提三案併陳,送院會協商。

楊麗環所提修正動議,除修正案中的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之外,將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也都納入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

另外,王幸男提出修正動議,將大眾運輸指旅客運送服務的公共運輸,修改為提供旅客、「貨物」運送服務的公共運輸,且將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列為大眾運輸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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