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婚姻綠卡簡介

張雪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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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1日訊】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綠卡(婚姻綠卡)與其他移民方式比較相對簡便快捷,是一條重要的移民途徑。婚姻綠卡最主要的條件包括婚姻的真實性和美國公民的經濟擔保能力。以下對有關婚姻移民的有關情況向大家做一個簡單的介紹,供大家參考。

與其他移民方式相比,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取得綠卡的一個重要優越性是只要綠卡申請人合法進入美國,即使目前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也可以在境內轉換身份而不必出境申請簽證。而在一般情況下,在美國的外國人一旦失去身份便不得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而必須離開美國到美國駐外的使領館簽證,除非該申請人受245(i)保護。另外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案規定如果外國人在美國失掉身份超過180天,一但離境三年不得返美;如果在美國失掉身份超過一年,一但離境十年不得返美。但是通過結婚申請綠卡,即使外國配偶目前失掉身份,只要當年合法進入美國,則不需離境便可直接在美境內轉換身份。如果外國配偶非法入境,則與美國公民結婚也無法在境內調整身份。

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取得綠卡的另一個重要優越性位是沒有移民名額排期。例如職業移民第二、三類優先中國大陸和印度都有數年排期,家庭移民除婚姻綠卡、公民子女為父母申請綠卡和公民父母為21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綠卡外都有不同程度的排期。由於沒有移民名額排期,申請婚姻綠卡的外國配偶可以同時遞交I-130移民申請和I-485身份轉換申請,並同時申請工卡和旅行證。這樣外國配偶在移民申請獲得批准前的等待期間能夠合法工作並出國旅行 (請注意,已經失掉身份的外國配偶在取得綠卡之前不應出國旅行)。婚姻綠卡的批准時間根據地區而異,目前喬治亞的婚姻綠卡申請大約在半年左右可獲得批准,取得綠卡。目前工卡和回美證的申請大約在三個月之內可獲批准。如果工卡和回美證在婚姻綠卡申請最後批准前過期,還可以繼續延期。

當然,婚姻綠卡也有其要求,其中最主要的要求之一為婚姻的真實性,即外國配偶與美國公民結婚是出於愛情,而不是為了取得綠卡。因此,第一天認識第二天結婚的一見鍾情的婚姻很難向移民局證實婚姻的真實性。申請人通常至少有一段雙方相識和交往的過程,通過向移民局介紹雙方相識和交往的過程並提供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婚姻的真實性。這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交往的照片、共同居住和生活的證據(租約、往來信函、賬單)、共同賬戶、保險公司保單等。

正如在職業移民申請中雇主需要向移民局證明其支付移民申請人工資的能力,美國公民為其配偶移民申請時也必須提供經濟擔保,以確保外國配偶移民美國後不會成為美國的負擔,並且擔保人必須承擔由此擔保而產生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講,美國公民需要提供過去一年的聯邦報稅表以證明其年收入不低於聯邦貧困線標準的125%。例如,2008年聯邦政府對兩口之家貧困線的規定為$14,000,此貧困線的125%為$17,500,即提供經濟擔保的美國公民的年收入不得低於$17,500。如果美國公民的收入達不到聯邦貧困線標準的125%,美國公民可以通過聯合擔保人共同提供擔保。在收入不足的情況下擔保人還可以通過其資產(如銀行存款等)來提供擔保。如果通過資產來提供擔保,資產額的要求為貧困線的三倍。如果被擔保的外國配偶不需要經濟擔保(例如被擔保的外國配偶已經工作滿了40個點),則可以通過經濟擔保豁免表來豁免經濟擔保的要求。

根據移民法規定,如果外國配偶在綠卡獲得批准時與美國公民結婚不滿兩年,所取得的綠卡為臨時綠卡。外國配偶必須在取得綠卡兩週年前90天內向移民局提出將臨時綠卡轉為正式綠卡的申請,與外國配偶同時拿到臨時綠卡的子女可以同時申請轉為正式綠卡。如果到期不申請轉正,臨時綠卡將自動作廢。綠卡轉正申請應由美國公民和外國配偶聯合提出,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外國配偶可以申請豁免聯合申請綠卡轉正,單獨提出轉正申請。此類特殊情況包括沒有提出聯合申請並非外國配偶的過失;如果離開美國將對外國配偶造成極端困難;或外國配偶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綠卡獲得批准時結婚已滿兩年,則外國配偶可直接獲得正式綠卡。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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