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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本島雙向兌換 最快6月底7月初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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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十一日電)人民幣在本島雙向兌換,可望最快在六月底或七月初實施。

為配合七月放寬陸客來台觀光,中央銀行今天邀集國內行庫、行政院金管會及陸委會,針對人民幣開放在本島兌換廣泛交換意見,中央銀行將會同金管會訂定人民幣在台管理及清算辦法,由國內銀行自行與外商銀行簽訂拋補合約,最快可望在六月底或七月初,人民幣可在台雙向兌換。

中央銀行外匯局副局長林孫源指出,由於明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修正案將排入立法院院會議程,一旦修正案完成二讀及三讀程序,中央銀行及金管即刻將人民幣在台管理及清算辦法送陸委會,報行政院核准後,公告實施。

林孫源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修正案三讀通過後,賦予人民幣在台管理及清算辦法的法源依據,屆時有意承作人民幣在台兌換的國內銀行可向央行提出申請,至於人民幣供貨來源,由銀行業者與外商銀行互簽拋補合約,以求人民幣來源無虞。

林孫源表示,初期對於人民幣在本島兌換的銀行並無資格限制,每人每次兌換初步為兩萬人民幣,而今日參與開放人民幣在本島兌換的銀行業者,包括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兆豐商銀、合作金庫銀行、彰化銀行、元大商業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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