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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竊電? 高雄市圖下月起禁私人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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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電價即將飆漲,圖書館、速食店大爆滿,民眾看電腦、打電動等,儼然當成自家,引發「竊電」爭議!高雄市立圖書館因為每月電費增加百分之五,6月1日將正式公告,公眾使用空間不提供私人用電;速食店業者則表示,一律禁止,嚴重者交由警方依法送辦。

高雄市立圖書館共有十八個分館,每年編列電費預算八百萬元,今年以來物價飆漲,民眾湧進圖書館吹冷氣、聽音樂、手機充電,更誇張是看電腦、打電動,每個月電費以百分之五速度成長,經費沒漲電費變多,各分館紛紛喊窮。

博愛國小四年級陳姓學童昨日下課後,就帶著妹妹一同到三民分館上網,他表示,母親為節省家裡電費,要他和妹妹到圖書館看書、上網,等候母親下班。

自修室插座 已封膠布

高雄市立圖書館長施純福表示,各分館反映狀況多,尤其馬上電價將調漲兩成,自修室電源已經以膠布封貼,不提供民眾用電,僅開放無線上網區。

此外,提供無線上網的速食店,也出現人潮增多趨勢,尤以學生、業務族群為最,消費一杯飲料,輕鬆享受一天冷氣,還有民眾未自備電池,利用插電上網、聽音樂,令業者不堪其擾。

業者表示,私人用電一律禁止,避免困擾乾脆以兒童安全塑膠插頭封死插座,美觀又不得罪顧客,若顧客屢勸不聽,會交由警方依法送辦。

警方︰不知情用電不犯法

不過公共場所私人用電是否「竊電」?警方表示,竊盜罪屬於公訴罪,只有故意犯而無過失犯,圖書館為公共場所,若未公告禁止私人用電,民眾不知情下插電,沒有故意犯意,不該構成犯罪。

若圖書館、速食店內,公告明示禁止私人用電,且裝設防備之物,民眾未聽從指示逕自使用,才有明顯故意犯意,可依竊盜罪嫌送辦,但法律應兼顧情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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