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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搞烏龍 點交才知沒車位 求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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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曾姓民眾指土銀向法院陳報某法拍屋包含停車位,他才標得該屋,事後曾某以該屋未含停車位訴請土銀賠償,土銀反駁指是大樓管理員說該屋包含停車位,曾某投標前應自行查證清楚,土銀拒絕賠償,台南高分院判曾某敗訴確定。

曾某向法官表示,位於台南市民權路三段1處大樓住宅,原是洪姓屋主所有,因洪某積欠土地銀行款項,土銀向台南地院聲請對洪某該處住宅強制執行、公告拍賣。

曾某說,他因看到拍賣公告上記載該住宅附有地下停車位,於是參與競標,在第1次拍賣時,他以258萬8800元標得該房屋,後來點交時才知道該屋並未包含地下停車位。

他指責土銀明知或可知該房屋未包含地下停車位,竟向一審法院陳報說附有停車位,使他誤信買下該屋,損失附有停車位的75萬8800元價值,為此,他訴請土銀賠償這筆損失,先前一審判曾某敗訴,曾不服上訴二審。

土銀辯說,該銀行是受執行法院通知查詢停車位問題,經詢問該房屋大樓管理員,管理員說附有停車位,土銀據此回覆執行法院,不能說土銀有故意或過失,曾某欲標購法拍屋前應先查證、自擔風險,況且洪姓債務人已與曾某和解賠償損失,曾某不應再向土銀求償。

高分院合議庭審結指出,法院對於強制執行事件,依法認有調查必要者,得命債權人查報,土銀確是詢問大樓管理員後向執行法院陳報該房屋有無包含停車位的問題,這縱與事後調查結果不符,也不能認定土銀構成侵權行為,曾某提告求償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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