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順昌兇殺案無辜者 先逼瘋後判決再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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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訊】重要提示:福建順昌仁壽村村民陳瑞有原本是個遠近聞名的秀才,不僅字寫得漂亮,而且人也長得清秀。1997年,剛三十出頭的陳瑞有莫名其妙地捲入一樁兇殺案。半年後被釋放回家的他不僅瘋了,而且還被國家機關烙上了一個「破壞公民通訊自由」的罪名。這無疑為警方找到了「抓捕」他和「遺棄」他的借口!8年後的2005年,這樁殺人案被廣東警方偵破。為此,我們不妨假設一下:如果陳瑞有不曾被警方逼瘋;如果真兇劉春明沒有在案發8年後由另外一樁「假幣案」而「拔出蘿蔔帶出泥」的話,那麼,陳瑞有今天的命運又將會怎樣呢?而眾所周知的佘祥林冤案成為了警示「教材」的今天,我們的司法機關有改進嗎?下面就讓今天正在發生的事實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案發:

1997年6月19日,順昌縣仁壽鎮發生一起兇殺案:一個20多歲未婚先孕的仁壽村村民陳忠麗被人殺害在距離她家僅50米左右的仁壽村與橋下村交界處的墩子。

案發後,順昌公安派出二十多名幹警前往調查。然而,一個多月後沒有絲毫進展。迫於種種壓力,辦案人員將一個與本案毫無關聯的無辜者陳瑞有抓捕。據有關人士透露:警方當初之所以將目標鎖定在陳瑞有身上,是因為他與老婆離異一年多後就一直過著單身生活。這無疑是個「憑空想像」的犯罪嫌疑人。

二、半年之後成瘋子:

陳瑞有的父母雙亡,家中有兩個胞兄:陳瑞欽和陳瑞平。且各自成立家庭。

據陳瑞欽告知:公安機關抓捕陳瑞有時,沒有向他們兄弟兩出示任何法律文書,也沒有通知陳瑞有所在的村委會,並且,兩次搜查陳瑞有住所時亦是如此。直到案件移交到法院,兄弟二人才得知弟弟陳瑞有的下落。

尤其令兩胞兄至今回憶起來都還感到驚恐萬狀的是:開庭的那天,押送陳瑞有到庭的其中一名高大方臉的警察將陳瑞有一押下警車就對他一陣暴打,且直打到眾目睽睽的公檢法三家都在場的法庭上!這一幕,使他們有一種萬箭穿心之痛!直到今天,每當他們向人講述這段往事時,仍會情不自禁地潸然淚下。

這一天,他們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實!

這一天,他們不敢想像他們的弟弟在警方的手裡所遭受到的是怎樣的一種非人的折磨!

這一天,「人民警察」這個在他們心目中一直以來都極為神聖的「光輝形象」轟然倒塌!

這一天,他們猛然發現他們那全村公認的秀才弟弟已經瘋了!!!

三、拔出蘿蔔帶出泥

誠然,人民警察這個神聖的「光輝形象」在陳瑞有被釋放的那一天也在其所居住的仁壽村鎮徹底的轟然倒塌!

忿忿不平的村民們紛紛前來敦促陳瑞有的兩個兄長向司法機關討一個說法。然而,在法庭上親眼目睹那名警察在眾目睽睽之下暴打弟弟陳瑞有的情形,讓他們心有餘悸!使他們望而卻步!

直到這起命案發生8年之後的2005年,真正的兇手本村村民劉春明被一樁發生在廣東的「假幣案」給牽扯出來緝拿歸案後,大哥陳瑞平才戰戰兢兢幫弟弟了一份《控告狀》,戰戰兢兢地遞交給了有關部門。

其實,這樁兇殺案並不複雜:死者陳忠麗與兇手劉春明原本是對戀人。劉春明之所以殺死陳忠麗,是不讓她嫁給別人。

然而,順昌公安為什麼會將如此簡單的案情辦理的如此「離譜」呢?這難道僅是公安人員的一次偶然失誤?還是公安機關的辦案水平低下?或者是他們一貫以來敷衍了事進而發展至草菅人命的工作作風?對此,筆者不敢妄加揣測,但卻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陳瑞有與這樁兇殺案無關。

既然已經知道抓錯了人,公安機關就應當亡羊補牢,就應當賠償損失,就應當積極救治由他們所造成的陳瑞有的精神疾病!然而,這連幾乎沒有什麼法律知識的陳瑞有的兩個兄長都知道的情理和法理,有關方面和有關人員卻裝聾作啞!卻充耳不聞!至今他們的控告無人理睬!

四、公安機關不作為的危害:

變成瘋子的陳瑞有出獄後就再也沒有清醒過來。日夜將家裏那把從前用來砍柴的刀具插在腰間。一旦有人靠近,就立刻拔出,為自己壯膽。這使看管他的胞兄憂患無窮而又愛莫能助!

尤其令胞兄和整個村子人倍感害怕的是:陳瑞有時常會莫名其妙地將自己住房木板拆下,燃燒。不知多少次險些釀成大火,殃及四鄰。為此,村幹部不得不時不時地派出人員進行看管。一旦發現,連忙處理。十幾年來,如此這般驚心動魄而又循環反覆的事件不計其數!也使陳瑞有的胞兄苦不堪言!甚至就連村裡的治保主任以致整個村委會苦不堪言!

這無疑是一個典型的政府犯罪行為!這樁案件給我們的社會製造出了及其惡劣而可怕的後果!其造成的許許多多的危害問題是無法用語言述盡的,其危害的程度也無法用一個固定的數據來加以說明的!

五、綜述:

眾所周知,警察的主要職責就是打擊犯罪,維護治安。而《現代漢語詞典》中對「公安」二字作出了權威性的解釋:社會整體(包括社會秩序、公共財務、公民權利)的治安。然而,本案當中的公安機關所表現出的一切行為卻完全與之背道而馳!

尤其值得深思的是:公安機關在明知自己的行為發生錯誤的時候,不是立刻懸崖勒馬,也不是立刻亡羊補牢,而是為他們的錯誤行為尋找借口,並且還可以通過人民檢察院以致最終通過人民法院來「一判了事」。

今天,當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就不斷的在想:在中國這個「神奇」的地方,不知有多少諸如此類的冤假錯案還在發生,也還在繼續。

不要以為陳瑞有的遭遇不可能會落到自己的頭上;也不要以為法制建設與你沒有太大的關係。其實,只要「人治」的社會存在一天,你我他的命運就完全有可能遭遇陳瑞有這樣的下場!

誰來拯救陳瑞有們?誰應當對陳瑞有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不僅僅是當今社會的法律問題!更是中國這個泱泱大國的人權問題!在此,我強烈要求:國家有關部門應立即對陳瑞有所造成的慘無人道的傷害進行賠償!並對他造成的精神疾病積極的救治!還陳瑞有一個原本屬於他的正常人的生活!

2008年5月1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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