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治安防控系統發生侵犯居民隱私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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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楊家岱報導)在廣東深圳,人們發現:在交通、保安等公權部門內,連續數日有人利用路面攝像頭窺探居民樓個人隱私,所拍攝到實況被暴露在公開的信息網上。隱私權受到侵犯的深圳居民為之震驚,街區保安也為之愕然。

在傳統的中國社會,對個人隱私的尊重和保護並不是一個自覺的、深入人心的觀念。它是有修養者個人的處世態度,但不是全社會的普遍價值;只是出於對別人將心比心的尊重,並沒有把對個人隱私的尊重與否上升到人權和法律高度。在不少人看來,窺探個人隱私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不一定構成犯罪。

廣東深圳路面攝像頭侵犯個人隱私事件的受害者表示,他們要起訴責任人。但是,因為攝像頭為幾個單位所共用,一時還弄不清楚具體是哪個人或哪些人負有侵犯個人隱私的直接責任。然而,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的劉亞軍律師表示,受害者可以考慮把使用攝像頭的幾個單位列為共同被告—

劉亞軍:「這個應該還是要由攝像頭的涉及機關,比如說交警隊的,或者說環衛的,還應該起訴他們。它是一個攝像頭,好幾個單位都有使用權。那麼,就應當把它們列為共同被告。完了以後,再根據他們的規定來追究他的工作人員的個人責任,那是他們內部的事情。」

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的江天勇律師說,即使一時難以查清誰負有窺探居民個人隱私的直接責任,攝像頭拍下所謂「私房事」的時候是歸哪個單位使用,應當是可以排查清楚的—

江天勇:「如果能明確看出是哪個攝像頭攝的,那麼這個攝像頭歸於哪個部門管理,屬於哪個單位管理,我覺得管理的單位是有責任的。它肯定逃脫不了應該承擔這個責任的結果。」

江律師說,中國一些城市的路面攝像頭太多了一些;他說,中國應當有一部隱私權法—

江天勇:「出於治安的需要,出於保護公民權利的需要,在一些必要的地方,我覺得還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現在我和一些同行朋友也都談了這個問題,感覺到現在到處是攝像頭,難免會出現攝像頭過多過濫、侵犯公民隱私權這樣一個情況,是沒有必要的。

隱私權法這樣專門的法律現在國內目前還沒有,但是,對於對公民的隱私在民法裡面能夠引申出一些。但是,專門的規定現在很少,這樣的法律是應該有的。國內也有這方面的呼籲,而且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也不時有這樣的案例,法院往往是支持的,司法機關也是支持的。我覺得將來有出台這樣法律的必要,但是什麼時候出來?我覺得還是需要引起大家更多的關注、呼籲才有可能。」

劉亞軍律師也表示,有必要盡快制定隱私權法—

劉亞軍:「我覺得完全有必要。因為什麼呢?現在我們國家的民法通則上對公民的隱私權是有規定的,但是,這個規定在某種意義上講不是很完善。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對公民個人的隱私權的尊重和保護,就目前社會發展的狀況,應該有更具體的法律,有更細節的規定來進行保護。」

北京正海律師事務所的程海律師說,在需要的場所設置攝像頭是可以的,但是其操作要遵循一定的規範—

程海:「為了公共安全設立一些公共場所的攝像頭,在一個合適的狀態下面應該說也是合理的。但是,這個要有一個簡單的立法或者規範。如果有人把它蓄意改變了,當然這個改變的人要負第一責任。因為現在沒有這個規範,我沒有看到這個規範。」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由於配備有20萬個攝像頭的社會治安電子防控系統的建立,深圳市刑事案立案數有所下降,破案數有所上升,但是該系統的管理措施和相關立法卻嚴重滯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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