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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密商 台陽光立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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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的國會改革在國人期許下跨出第一步。昨天立法院朝野黨團取得共識,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0與71之一條修正草案,現行不公開的立法院黨團協商,未來將錄影、錄音與記錄並全程公開,協商結論除刊登公報外,協商期限也將自4個月縮短為1個月,以減少法案被冰凍的時程。對此,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顧忠華昨天表示,這是第一道陽光,希望立法院從善如流,盡速建立國會議事轉播制度。

這項(第70條)修正案明定,議案進行協商時,由秘書長派員支援,全程錄影、錄音、記錄,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而其中若是協商結論與審查會之決議或原提案條文有明顯差異時,應由提出修正之黨團或提案委員,以書面附具條文及立法理由,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

由於過去立院協商均屬不公開,委員會審查結果常在黨團協商中被修正或翻案,輕則微調,重則面目全非,不但弱化委員專業知識,讓審查委員會徒具形式,同時容易淪為密室政治,進而遭到利益交換的質疑。這不但導致專業問政的立委感到無奈而改跑地方選區,更讓有意爭取地方建設的立委,藉協商不公開綁架預算案與法案。

因此,協商公開在正面的意義上將促使立委提升問政品質與專業素養,杜絕立法綁架。同時,條文在委員會初審均有會議紀錄,日後遇有條文適用爭議時,不論主管機關或法庭都可調閱立法院公報,了解立法或修法意旨,減少爭議。

至於協商期限,第71條之一的修正案規定,「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1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這比起過去4個月的期限規定確實縮短許多,大致上也將有助於立法效率。

不過部分人士認為,協商制度對提升議事效率有功能性考慮,如何防止制度變質與人為濫用才是關鍵,如是否為解決朝野重大歧見,而將協商轉入「地下化」,進而讓協商制度淪為具文等,都是後續觀察重點。畢竟,協商的「方式」與「技巧」有許多,未必都浮出檯面。而各黨團三長的簽署首肯,才會使協商具有效力,權力之大已然超越整個機制,修法的精神恐怕一時之間也無法落實。

另外,也有人擔心,在全程公開的情況下,官員如不願說實話,將讓協商發生困難。而在有限的協商期限下,若一切依議事規則運作,可能將造成內部協商不易,導致議事杯葛,修法提案滿天飛,如此一來,議事效率可能不升反降。

不過民間對此法案依舊有所期待,除了期許立委諸公能夠落實該法案的精神外,還盼能將過程上網公布,讓人民能在拇指之間掌握立法的脈動。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顧忠華對此表示,這是第一道陽光,希望立法院能從善如流,盡快建立國會議事轉播制度,讓立法院內的隨選視訊系統上網,讓全民能在家了解立委問政情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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