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新忠:請相關部門絕對保護我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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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訊】按:寫這份請求,並不是說我怕死。我一直認為:人,死要死得有所值得。在同廣州市公安局邪惡警察的八年英勇不屈抗爭中,我曾向世人許下了有名的諾言:世界上的事,沒有怕與不怕之分,只有值與不值之分;所以有人為錢財、情愛豁出去,也有人為正義和良知豁出去!(見網貼《正義一直在行動》之長篇紀要)。鑒於今天在法庭上發生的卑鄙惡劣狀況,我不得不向相關部門寫下這個請求。

本人情況概要:彭新忠,男,湖南桂陽人,九一年畢業於湘潭大學。2005年3月24日因介入檢舉涉嫌巨額受賄的前郴州共產黨市委書記李大倫和紀委書記曾錦春,被李、曾掌控下的法院枉法判刑四年。2007年9月8日刑滿釋放。2007年12月13日向全國人大、最高法院、湖南省人大、湖南省高院、湖南省高檢院呈交了申訴書。

以下是今天下午發生在長沙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曾錦春涉嫌巨額受賄一案的法庭上令人震驚、影響極為惡劣的威脅事件【郴州開審前紀委書記 證人當庭遭威脅】。

起因:昨天(即4月23日)上午庭審將結束時,面對司法審案人員和全國數十家媒體的記者及上百名旁聽人員,曾的十多名親友公然藐視法庭,指責公訴人員,並稱冤枉,大有要大鬧法庭之勢。從郴州趕來的十多名腐敗重災受害人實在忍無可忍,勇敢地站出來進行反擊。我是其中之一。我從次完全暴露在曾錦春親友的視線裡。今天上午八點左右,我從法院二樓上電梯時,遇上了曾的四名女性親友。她們在電梯裡一見我就辱罵我。我說,你們還敢罵人啊。她們回答說,就是要罵。進了法庭,她們繼續謾罵,並當著幾個法警的面,把裝早餐的食品袋和吃剩的食物扔在法庭裡。刑二庭的一名副庭長和多名法警向前勸阻無果。副庭長只好指揮幾名法警將其中一名最囂張的親友抬出法庭。其親友高喊:”警察打人了!”今天整個上午的庭審中,曾的十多名親友幾乎一直在用仇視的目光不斷注視我。

遭受威脅的簡要情況:下午四點左右,昨日鬧得最兇的那名親友(身材較胖,前顎頭無頭髮,圓臉,後來聽說他叫歐陽利紅,是郴州市蘇仙區供電局的職員)突然從另一排座位坐到我身邊來。坐了一會兒,他主動和我搭仙說話,要我把起訴書給他看看。我說沒有必要,一方面,你應該有這份起訴書;另一方面,你我都明白,你是曾的親友,我是曾的受害人,但我對曾仍持寬容態度。遭拒絕後,他心情很不悅,兩隻手緊握拳頭,不停在他自己胸前晃動,大有摩拳擦掌之勢。大約又坐了十分鐘後,他離開座位好像上廁所去了。我趁機迅速換到了第四排座位,和媒體記者坐到一起。一會兒後,他回來了。當他發現我換到第四排位子時,他又走到我身邊來坐下。幾分鐘後,他又找我要起訴書看。我還是說沒有必要,再次拒絕了他。這時(五點十分左右),他簡直是惱羞成怒,用手指著我,威脅說:”給不給!”我說:”不給!”隨後我當即向審判長報告了剛才遭到的威脅。全庭驚愕!隨即數名法警跑來制止。爾後,數十名法警趕到了法庭,並把他帶出法庭問話,進行訓誡和警告。下午庭審結束後,我要求法院方面就今天下午發生的法庭威脅事件做筆錄。六點左右,我在法院北樓電梯口碰上了該院的周副院長,並向他反映了下午在法庭上發生的異常狀況。約六點半,該院的吳冀湘(刑二庭庭長)、張湘毅(法警支隊長)、蘭志龍(副庭長,李大倫案的審判長)、黃時豐給我做了情況見證筆錄,並承諾在法庭上會絕對保證我的安全;在明天的庭審中,會對我進行特別保護。在庭審中,曾的親友如此囂張,藐視法庭;可見曾錦春當年在位掌權時,在其縱恿和庇護下,這些親友是多麼的惡毒和無惡不做啊!曾錦春罄竹難書,由此可見一斑。

郴州腐敗窩案,涉及上百官員,加上其親友,總人數有數千之眾。這夥人心腸毒辣,在社會上的勢力盤根錯接。顯然我已處在他們幾千人的包圍之中,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極大威脅。為此,我特請求相關安全部門必須絕對保證我在郴州和全國其它地方的人身安全;同時也要絕對保證其他舉報人員在郴州和全國其它地方的人身安全。

我始終堅信:邪不壓正!!

過去式罪犯:彭新忠

2008/04/24

──轉自《六四天網》(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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