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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轉彎》禁捕飛魚令 排「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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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保護蘭嶼鄉飛魚文化,縣府修訂限漁公告增列「禁止於蘭嶼沿岸三浬內採捕飛魚」條款,原一體適用,但縣議會昨天召開專案小組討論,決議「蘭嶼鄉民不受三浬內無動力漁船筏限制」,亦即不限制十噸以下的蘭嶼鄉漁船在沿岸三浬內的作業方式。

根據縣府新修正公告,「每年二到7月,除無動力漁船筏,禁止於蘭嶼沿岸三浬內採捕飛魚。另禁止十噸以上漁船於六浬海域內採捕飛魚,及十噸以下漁船採捕飛魚時,不得使用類似水上摩托車等高速水上載具驅趕飛魚」。

量小非商業用 蘭嶼鄉民不受限制

昨天的專案小組會議還有縣議員江堅壽、王清堅、賴嘉祥、黃秋、陳顯興、朱連濟、王飛龍等人到場關心,江多利並邀請長期關心、紀錄蘭嶼文化的永續發展學會總幹事黃正德到場說明保護飛魚文化的重要。

黃正德表示,外縣市漁船現代捕撈技術一撈就是一個家族整年的飛魚捕獲量,蘭嶼人以傳統方式捕飛魚,衍生出各種歲時祭儀、社會組織等,保護飛魚及蘭嶼傳統領域,就是搶救蘭嶼文化命脈。

江多利、周貴光均強調,蘭嶼的動力漁船噸數很小,捕漁量也僅夠島上所需、並非商業用途,不應限制蘭嶼當地人捕撈方式。

縣府農業處長廖復山說明,根據漁業法精神,公告內容須對全體漁民一視同仁,不過蘭嶼鄉民捕飛魚「技術性問題一定可以完全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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