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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草案 台立院求謹慎先辦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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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宗教團體法草案」,但多位立委認為對於宗教團體立法規範需謹慎,以免牴觸宗教自由,因此主席李嘉進裁示,將先舉行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內政委員會上午併案審查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等人提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宗教團體法草案」。黃昭順說,本來就不支持設立宗教團體法,只是因內政部提出草案後,各方有意見,為避免宗教被打壓,才提出對照版本,希望立法院審查期間,應找更多宗教團體舉辦公聽會。

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質詢時表示,台灣宗教發展不錯,包括慈濟、一貫道、佛光山等,在台灣發揚光大,對世界有影響力,而宗教團體法草案立法目的就是協助輔導宗教,但拿捏上只要多一分就會變成管制。

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也說,宗教若立法規範,是否會有迫害的感覺?建議考量採美國模式,在一般法中規定宗教團體的土地、稅賦問題,而非立宗教團體法,否則執法稍一不慎,可能就會牴觸憲法的宗教自由。

他指出,宗教團體法草案中有相關規定可以解散宗教,然而,政府機關有權可以廢止宗教,但信徒的信仰可以廢止嗎?

內政部長李逸洋表示,民國十八年制訂的監督寺廟條例,時代久遠,無法因應需要,新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創設出宗教法人,並可協助宗教團體解決目前使用公有非公用的土地問題等。

對於立委質疑政府機關有權廢止宗教?李逸洋說,法的設計上會交由諮詢委員決定,諮詢委員多由宗教界人士組成,如此就不會有行政機關打壓的問題。

會議主席李嘉進最後裁示,宗教團體法草案因涉及廣泛,將先舉辦公聽會,廣泛聽取宗教團體及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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